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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汉沽区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8]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汉沽区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8〕47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汉沽区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汉沽区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一)三、四人间40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30.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母婴同室5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31.5元/床·日(含婴儿床、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
10元/床·日。

二、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价格(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三、万级净化层流病房8张床,收费标准为100元/床·日。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08年3月20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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