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价费〔2008〕48号)
省直及中央驻长各收费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等六厅局《关于贯彻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字〔1999〕245号)的规定,决定对省直和中央在湘各收费单位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检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凡在省物价局领取了《收费许可证》的省直和中央在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须按规定接受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布的收费文件,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2、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范围的是否及时按规定执行;
3、收费单位更改名称、法人、地址等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文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范围后,是否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5、是否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办理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手续;有无收费不开票据或多收费少开票的情况。
6、试行收费标准是否试用期满后立即停止收费,在未获批新的正式收费文件前仍在执行收费等。
三、年检方法:年检采取收费单位自检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检审相结合的办法。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2007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附件二),然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表格及资料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接受检审。
四、收费单位年检须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2007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
3、经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007年度票据年检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
4、2007年度涉及收费的有关报表和财务账薄。
五、年检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止为收费单位自查填表期,4月1日至6月6日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检审期。各收费单位具体送检时间安排见附件(一)。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有收费项目的,请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告并督促所属单位按时送检。
六、各收费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认真搞好自查,并按时参加年检。凡弄虚作假或不按时送检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依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六厅局颁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4〕17号文件规定执行。省以上垂直管理部门,市、县级物价部门已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请各业务主管部门汇总缴纳票据复印件与省物价局联系。
八、各州市物价局要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湖南省物价费〔2007〕47号文件要求,确保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数据准确。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于5月底前上报省物价局。
九、省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办公地点设省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十楼。
行政事业性收费联系电话:2212104
教育系统收费联系电话: 2211466
附件:1、收费单位送检时间安排表
2、2007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收费单位送检时间安排表
2、2007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
附件一(1):
收费单位送检时间安排表
| 送检时间 | 送检许可证号 |
| 1、 4月1日-4月4日 | 湘s-0001-湘s-0022 |
| 2、 4月7日-4月11日 | 湘s-0023-湘s-0046 |
| 3、 4月14日-4月18日 | 湘s-0047-湘s-0070 |
| 4、 4月21日-4月25日 | 湘s-0071-湘s-0186 |
| 5、 4月28日-4月30日 | 湘s-0187-湘s-0242 |
| 6、 5月5日-5月9日 | 湘s-0243-湘s-0266 |
| 7、 5月12日-5月16日 | 湘s-0268-湘s-0296 |
| 8、 5月19日-5月23日 | 湘s-0297-湘s-0320 |
| 9、 5月26日-5月30日 | 湘s-0321-湘s-0413 |
| 10、 6月2日-6月6日 | 湘s-0414-湘s-0424 |
附件一(2):
教育收费单位送检时间安排表
| 送检时间 | 送检许可证号 |
| 4月1日-4月4日 | 湘s-0054湘s-0078湘s-0081 湘s-0083湘s-0084湘s-0085 湘s-0086湘s-0087湘s-0089 湘s-0090湘s-0092湘s-0094 湘s-0095湘s-0097 |
| 4月7日-4月11日 | 湘s-0098湘s-0101湘s-0103 湘s-0108湘s-0109湘s-0110 湘s-0112湘s-0113湘s-0116 湘s-0118湘s-0119湘s-0120 湘s-0121湘s-0122 |
| 4月14日-4月18日 | 湘s-0125湘s-0126湘s-0127 湘s-0129湘s-0130湘s-0133 湘s-0134湘s-0135湘s-0136 湘s-0137湘s-0138湘s-0139 湘s-0141湘s-0142 |
| 4月21日-4月25日 | 湘s-0143湘s-0145湘s-0147 湘s-0148湘s-0149湘s-0150 湘s-0151湘s-0152湘s-0153 湘s-0155湘s-0157湘s-0158 湘s-0159湘s-0160 |
| 送检时间 | 送检许可证号 |
| 4月28日-4月30日 | 湘s-0162湘s-0163湘s-0164 湘s-0165湘s-0166湘s-0167 湘s-0169湘s-0170湘s-0171 湘s-0172湘s-0173湘s-0174 湘s-0176湘s-0177 |
| 5月5日-5月9日 | 湘s-0178湘s-0180湘s-0181 湘s-0182湘s-0183湘s-0184 湘s-0185湘s-0205湘s-0319 湘s-0323湘s-0351湘s-0422 湘s-0501湘s-0502 |
| 5月12日-5月16日 | 湘s-0503湘s-0504湘s-0505 湘s-0506湘s-0507湘s-0508 湘s-0509湘s-0510湘s-0511 湘s-0512湘s-0513湘s-0514 湘s-0515湘s-0516 |
| 5月19日-5月23日 | 湘s-0517湘s-0518湘s-0519湘s-0520湘s-0521湘s-0522 湘s-0523湘s-0524湘s-0525湘s-0526湘s-0527湘s-0528 |
附件二: 许可证号:
2007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
收费单位(盖章)地址: 主管机关:检审起止时间:金额单位:元
| (1)送检票据 | (2)收费项目 | (3)收费金额 | (4)违纪收费情况 | 处理违法情况 | 清退 | ||||||
| 行政性(含专项性) | 事业性 | 提高标准 | 自立项目 | 其它 | 合计 | 收缴 | |||||
| 上年度未检票据(本) | 罚款 | ||||||||||
| 本年度 | 价格调节基金 | ||||||||||
| 本年度领购票据(本) | |||||||||||
| 工本费 | |||||||||||
| 送检票据号 | 是否对收费进行公示 | ||||||||||
| 备注: | |||||||||||
| 本年度未检票据号 |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