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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8]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价费〔2008〕48号)


省直及中央驻长各收费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等六厅局《关于贯彻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字〔1999〕245号)的规定,决定对省直和中央在湘各收费单位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检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凡在省物价局领取了《收费许可证》的省直和中央在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须按规定接受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布的收费文件,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2、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范围的是否及时按规定执行;
3、收费单位更改名称、法人、地址等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文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范围后,是否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5、是否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办理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手续;有无收费不开票据或多收费少开票的情况。
6、试行收费标准是否试用期满后立即停止收费,在未获批新的正式收费文件前仍在执行收费等。

三、年检方法:年检采取收费单位自检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检审相结合的办法。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2007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附件二),然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表格及资料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接受检审。

四、收费单位年检须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2007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
3、经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007年度票据年检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
4、2007年度涉及收费的有关报表和财务账薄。

五、年检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止为收费单位自查填表期,4月1日至6月6日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检审期。各收费单位具体送检时间安排见附件(一)。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有收费项目的,请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告并督促所属单位按时送检。

六、各收费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认真搞好自查,并按时参加年检。凡弄虚作假或不按时送检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依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六厅局颁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4〕17号文件规定执行。省以上垂直管理部门,市、县级物价部门已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请各业务主管部门汇总缴纳票据复印件与省物价局联系。

八、各州市物价局要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湖南省物价费〔2007〕47号文件要求,确保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数据准确。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于5月底前上报省物价局。

九、省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办公地点设省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十楼。
行政事业性收费联系电话:2212104
教育系统收费联系电话: 2211466
附件:1、收费单位送检时间安排表
2、2007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收费单位送检时间安排表
2、2007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

附件一(1):
收费单位送检时间安排表

送检时间送检许可证号
1、 4月1日-4月4日湘s-0001-湘s-0022
2、 4月7日-4月11日湘s-0023-湘s-0046
3、 4月14日-4月18日湘s-0047-湘s-0070
4、 4月21日-4月25日湘s-0071-湘s-0186
5、 4月28日-4月30日湘s-0187-湘s-0242
6、 5月5日-5月9日湘s-0243-湘s-0266
7、 5月12日-5月16日湘s-0268-湘s-0296
8、 5月19日-5月23日湘s-0297-湘s-0320
9、 5月26日-5月30日湘s-0321-湘s-0413
10、 6月2日-6月6日湘s-0414-湘s-0424


附件一(2):
教育收费单位送检时间安排表

送检时间送检许可证号
4月1日-4月4日湘s-0054湘s-0078湘s-0081
湘s-0083湘s-0084湘s-0085
湘s-0086湘s-0087湘s-0089
湘s-0090湘s-0092湘s-0094
湘s-0095湘s-0097
4月7日-4月11日湘s-0098湘s-0101湘s-0103
湘s-0108湘s-0109湘s-0110
湘s-0112湘s-0113湘s-0116
湘s-0118湘s-0119湘s-0120
湘s-0121湘s-0122
4月14日-4月18日湘s-0125湘s-0126湘s-0127
湘s-0129湘s-0130湘s-0133
湘s-0134湘s-0135湘s-0136
湘s-0137湘s-0138湘s-0139
湘s-0141湘s-0142
4月21日-4月25日湘s-0143湘s-0145湘s-0147
湘s-0148湘s-0149湘s-0150
湘s-0151湘s-0152湘s-0153
湘s-0155湘s-0157湘s-0158
湘s-0159湘s-0160
送检时间送检许可证号
4月28日-4月30日湘s-0162湘s-0163湘s-0164
湘s-0165湘s-0166湘s-0167
湘s-0169湘s-0170湘s-0171
湘s-0172湘s-0173湘s-0174
湘s-0176湘s-0177
5月5日-5月9日湘s-0178湘s-0180湘s-0181
湘s-0182湘s-0183湘s-0184
湘s-0185湘s-0205湘s-0319
湘s-0323湘s-0351湘s-0422
湘s-0501湘s-0502
5月12日-5月16日湘s-0503湘s-0504湘s-0505
湘s-0506湘s-0507湘s-0508
湘s-0509湘s-0510湘s-0511
湘s-0512湘s-0513湘s-0514
湘s-0515湘s-0516
5月19日-5月23日湘s-0517湘s-0518湘s-0519湘s-0520湘s-0521湘s-0522  湘s-0523湘s-0524湘s-0525湘s-0526湘s-0527湘s-0528


附件二: 许可证号:
2007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

收费单位(盖章)地址:  主管机关:检审起止时间:金额单位:元

(1)送检票据(2)收费项目(3)收费金额(4)违纪收费情况处理违法情况清退 
行政性(含专项性)事业性提高标准自立项目其它合计收缴 
上年度未检票据(本)       罚款 
       本年度价格调节基金 
本年度领购票据(本)       
       工本费 
送检票据号       是否对收费进行公示 
       
       
       备注:
本年度未检票据号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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