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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发部门】 绍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8]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绍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123号)精神,经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等单位考核,市政府审定,现将2007年度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绍兴县政府 183.3分
诸暨市政府 181.8分
袍江新区管委会 181.3分

二、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达标单位
越城区政府 178.3分
新昌县政府 176.2分
嵊州市政府 174.5分
上虞市政府 173.9分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72.3分
镜湖新区管委会 171.3分
希望上述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重视节能减排工作,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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