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转移农村牧区人口服务体系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2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转移农村牧区人口服务体系,根据盟委(扩大)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转移农村牧区人口服务体系的重要性2006年以来,我盟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农村牧区工作思路,由“一转双赢”提升为“两转双赢”,把转移农村牧区人口作为与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并重的战略任务来抓,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盟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进展顺利。但是随着人
口转移工作不断深入,人口转移工作机构不稳、人员短缺、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了今后人口转移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盟委(扩大)会议要求,充分认识人口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在推进全盟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口转移服务体系,为扎实有效地推动全盟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尽快建立健全四级人口转移服务体系构建全盟农村牧区人口转移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当前做好人口转移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此,各地要下大力气抓好人口转移四级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牧民提供就业信息、转产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和维权服务,促进农牧民稳定转移就业。
(一)要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在旗县市区生态办,人口转移办公室主任由生态办主任兼任,人口转移服务中心主任由1名生态办副主任兼任。
(三)在各苏木乡镇要设立人口转移就业服务站,服务站主任由1名副苏木乡镇长兼任。原则上,服务站工作人员通过人才储备方式选聘,保证每个服务站选聘2名全日制大学本科或具有农牧业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的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从事人口转移工作。
(四)嘎查村要设立人口转移协理员,协助嘎查村领导负责本嘎查村的人口转移工作。各地要抓好协理员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工作指导,并及时调整完善,加强队伍建设。协理员尽量由嘎查村团支部书记、妇联主任或“两委”其他成员兼任。
三、进一步明确人口转移工作机构职责
(一)盟、旗生态办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内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负责编制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转移培训计划,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人口转移网络平台建设,及时掌握农牧民转移进城动态,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为牧民转移进城开辟“绿色通道”。
(二)苏木乡镇人口转移就业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人口转移信息的收集发布、政策宣传、人口转移数据统计,负责协调嘎查村人口转移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嘎查村人口转移协理员负责本嘎查村农牧民流入流出情况统计、用工信息发布、政策法规宣传、信息数据上报等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