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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农业市场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吉农市字[2008]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农业市场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农市字〔2008〕9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根据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落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具体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08年农业市场质量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执行。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2008年农业市场质量工作要点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奥运盛会隆重举行的关键一年。中央提出了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整体部署。做好农业市场质量工作,对于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部署,有效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全省农业市场信息质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指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以农业标准化为主线,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实行“十项制度”、完善“六个体系”、建立“三支队伍”。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抓好基础建设
突出标准化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基础作用,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以加快标准制(修)定和实施示范步伐、推动品牌化农业发展为手段,推动现代农业建设。
(一)加快农业标准制(修)定步伐。对现行粮食、园艺特产为主的农业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彻底解决标准重复、交叉、滞后的问题。制(修)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50项,以满足粮食、油料、水果、蔬菜、特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检测、认证要求。通过标准的清理和制(修)定工作,逐步构建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骨干、企业标准为补充的科学合理、统一权威的,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加快农业标准化实施,创新标准化实施模式,转变支持方式,争取加大投入,扩大实施范围。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植大户为主体,积极推广良好农业规范,率先实现以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的标准化生产,促进推动标准化与提升组织化的有机结合。创建国家级示范县1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10个、省级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10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5个,培育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5个。
(三)加强产品认证和管理。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监管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加强认证(定)产品的认证(定)监管。在部分品种、部分地域推行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认证和gap认证。启动并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认定工作。
(四)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名牌农产品,继续开展吉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推进市级名牌农产品认定。加大吉林名牌农产品认定的用标检查和宣传力度,规范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组织推荐申报中国名牌农产品3个,认定吉林名牌农产品50个。

二、抓好项目推进,完善检测体系建设
(五)抓好国家质检体系建设项目。认真落实好我省质检体系规划,建设省级综合质检中心,完成好县级质检中心的建设任务。
(六)协调做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的运作,保质保量编写好项目建议书。项目包括标准体系、整体环评、质检体系、认证体系、监管体系、信息平台、科研攻关、教育培训和宣传八项内容。指导好市(州)、县(市)世行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培训。

三、深入实施全程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以强化全程监管为重点,切实抓好例行监测、追溯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七)开展重点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在全省9市(州)60个县(市、区)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人参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提供依据。蔬菜监测4次,水果监测2次,食用菌监测1次,人参监测1次。
(八)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法规、制度、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启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计划,组织立法调研,形成《条例(草案)》和《办法(草案)》初稿。完善并推行“十项监管制度”,选择10个县作为试点,逐步推开。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千名监督员活动”。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投入品使用,对重点农产品示范区率先实施生产过程档案记录试点。
(九)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在有关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召开质量工作现场会,提高管理者、生产者和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

四、积极推动营销促销和市场监测,推进市场运行基本稳定
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市场监测预警和产销对接两大平台,加强对重点农产品市场运行的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活动,推动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做好服务。
(十)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组织落实好《全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0年)》,协调落实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推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基础设施,引导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储藏保鲜中心和冷链物流系统。制定《吉林省农产品定点市场管理办法》,规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开展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建活动,加强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巩固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网络,提升市场信息服务水平。争取创建省级放心农产品标准化批发市场10个。组织申报农业部定点市场3个。鼓励和支持大型生产资料企业与县级中心农资市场对接,试点推广“企业+县场+乡店”农资连锁经营模式,推进农资经营实现“厂场挂钩”、“场店挂钩”,服务农民,保证安全,稳定价格,质量追溯。
(十一)拓展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组织办好第七届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第四届东北三省一区(内蒙古)农业经贸对接会和2008年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上海)。展洽期间,集中展示展销10个系列、1000种绿特名优农产品,全面宣传农产品大省强省形象,拓展农产品销售空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十二)完善农业物价监测预警和政策研究协调。按照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做好各项统计成本物价调查报表报送任务。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工作,指导10家市场20企业100村1000户做好基础数据调查汇总和分析。继续开展新粮监测。根据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价格监测分析。完成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月报报告,编印《农产品价格信息》月刊,为政府宏观决策、农业生产和农民经营提供服务。编印《吉林省农业综合发展数据(1985-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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