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拨车辆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16号)
州交警支队、楚雄养征稽查处: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辆处置的批复》(云地税财字〔2008〕5号)通知,经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研究,同意将原楚雄市地税局使用的号牌为云e03269三菱越野车(资产原值39万元,车架号:9550026,发动机号:95873)无偿划拨给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使用。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过户等手续。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拨车辆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