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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8]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忻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也是我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30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政府就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年”活动,在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研究制约全市安全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划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办法,以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为切入点,强化领导,分级负责,真抓实干,严查重处,采取果断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更加注重基本的监管执法,更加注重事前预防,更加注重责任追究;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通过“隐患排查年”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达到100%。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年”活动,这项活动不但是我市对“隐患治理年”的落实和扩展,也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我市的具体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保障能力提升的核心是打基础、抓基础,主要是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政府的安全监管能力、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加大政府对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投入;二是提高全市监管部门的安全保障能力,做到责任明确、工作到位,严格执法;三是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安全投入,进行技术改造,消除重大隐患;四是通过宣传、教育,使每个公民能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支持、理解安全。通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开展,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风、暴雨、暴雪、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铁路、农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综合监管,推动全市各个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5.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组织领导
此次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白培中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杨天桐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忠福 市监察局局长
李福弟 市安监局局长
韩 春 市煤炭局局长
郝兴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齐鸣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经委、煤炭局、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教育局、质监局、环保局、 旅游局、农机局、水利局、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商务局、气象局、林业局、中小企业局、国资委、广电局、忻州日报社。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李福弟局长兼任,联系电话:0350-3142113。

五、工作分工及要求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市、县乡、村、企同步进行。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全市各行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忻政办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监管工作;五大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决执行“安十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五大重点行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忻政办发[2007]85号)文件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责任制,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确保2008年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具体分工:
煤炭局、煤监局负责做好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监局负责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经委负责做好煤焦运销、电力和工业企业及铁路道口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
交通局和铁路部门负责做好客运车站、公路、铁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劳动局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交警支队负责做好道路交通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消防支队负责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对私开滥挖、越层、越界开采矿点的打击取缔;
质监局负责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外事旅游局、宗教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村(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寺庙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文化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食品卫生、营业场所、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商务局负责做好内外贸企业、成品油经营和酒肉类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国资委负责做好全市国有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中小企业局负责做好集体和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农机局负责做好农用机械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公交客运车辆、煤气、供水、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气象局负责做好防雷电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气象灾害预报;
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以上各市直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于3月5日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六、阶段划分和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制订本地和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在3月5日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统筹安排,有机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五)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由于存在重大隐患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政府安委办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在每个重点时段都要安排各种形式督查,每个重点时段的前期由县级政府进行全面检查,中后期由市级政府进行重点抽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七)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八)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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