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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监察局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报告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
(县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有效地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根据2007年执法监察工作部署,县监察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重点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结合我县行政事业收费实际,本着突出重点、全面促进的原则,检查了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26个,检查范围为2005至2006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项。受检金额21593990.79元,其中2005年9781509.08元,2006年11812481.71元。总体情况看,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执收、执罚主体符合法定规定;收费管理上多数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缴款项及时上缴财政专户,部门和单位分成资金的使用符合《会计法》和财务制度规定。但个别部门仍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坐收坐支、“白条子”列支、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票据填制、使用不规范。个别部门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不填写缴款人名称、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有的部门只凭部门自制的货单入帐,而没有收费票据。由于票据填制项目不完整、内容不齐全,难以反映收费项目的真实性和收费标准的准确性。表明在票据管理使用方面,还缺乏严格统一的规范化要求。
(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119817元。县交警大队2005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取照相款13922元,2006年收取管理费35100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未按收费许可证规定收费,擅自收取费用186元。县交警大队2005年提高收费标准,收取固封款2149元,收取补证款4260元,收取补发牌照款19480元;2006年收取补发牌照款和补证款44150元。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提高收费标准收取“取水许可证年审工本费”570元。
(三)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违规金额484084.98元。运输管理所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取工本费、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道路货物运单等未上缴财政专户,列“其他应付款”科目60801.98元,其中,2005年应缴未缴财政专户15971.63元,2006年应缴未缴财政专户38928.35元。县供销联社收取管理费341800元未缴财政专户,其中,2005应缴未缴财政专户143500元;2006年应缴未缴财政专户198300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室2005至2006年度未上缴财政“水土流失补偿费”81483元。
(四)未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违规金额41800元。市政管理所收取的道路复原费、破道费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时应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005至2006年使用往来票据收取道路复原费、破道费15680元。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使用往来票据收取“取水许可证工本费”1320元。县人事局2006年使用往来票据收取高、中级评审费22450元,收取初始登记公告费2350元。
(五)坐收坐支、“白条子”列支、违反规定使用资金29756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室2005年“白条子”列支400元。违反规定使用水土流失补偿费24264元,其中,2005年使用5904元,2006年使用18360元。运输管理所2006年坐收坐支5092元。
(六)固定资产出售手续不全,所得收入未上缴财政。县国土资源局2005年售车款2万元,2006年售车款9万元,均无固定资产出售手续,出售所得收入亦未上缴财政,作“其它收入”处理。

三、改进意见和建议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2﹞17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实施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客观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全部汇缴专用银行帐户,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直接支用或变相截留挪用。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收费工作的领导,针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发生。
(二)加强对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克服和纠正收费工作中票据填制不规范现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行政收费的依据,缴款人姓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要齐全、数字要准确,通过票据真实反映每项收费的具体情况,使行政收费的日常工作更具规范化。
(三)严格遵守法定收费范围和现行收费标准,克服和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限性要求严格的工作。收费范围和标准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执收部门要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严格把握,避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发生。
(四)为严格执行财政法规,使“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更好地得到落实,财政部门依据《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未按规定使用票据、变相截留财政收入等违规问题做出相应处理,对用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取其他费用、坐收坐支、“白条子”列支、固定资产出售手续不建全问题按规定纠正,恢复资金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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