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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综[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价综[2008]5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现将《南宁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今年的价格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南宁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今年我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区物价局长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继续解放思想,以创新作为价格工作的总抓手,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作出新的贡献。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价格调控模式,严格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1、努力控制价格上涨幅度。今年价格调整的目标是力争将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全国全区平均水平之内。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准确把握价格运行走势,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价格改革的深化以及政府定调价项目的出台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2008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2、做好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液化气、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在原有价格监测的基础上扩大监测品种,提高监测频率。及时跟踪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热点问题,准确评估和分析价格形势;提高应急监控能力,如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要及时跟进,启动价格监控应急预案,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和情况分析;切实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人大政协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奥运会期间的价格监测以及各类应急监测工作;做好房地产价格监测工作,同时做好中小户型房屋售价、廉租房租金标准的资料收集和分析;完善市场巡查、预警报告、应急值班等工作制度;完善市、县两级价格监测信息反馈机制;做好价格预警预报工作,一旦监测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各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坚持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制度。针对市场价格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况或有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热点价格问题分析会,总结分析价格异动情况,重点对列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价格变动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建议。
4、做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需要,在本级权限内对部分商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地稳定市场价格,稳定市民心理预期。
5、探索建立价格调控专家咨询制度。采取“借脑”的方式,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为价格调控的智囊团,针对南宁市的实际提出对策建议,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进一步增强价格调控能力。
6、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争取尽快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平抑市场、稳定价格方面的作用。
7、完善价格应急机制。修改完善《南宁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对异常波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确保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创新涉农价格管理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落实涉农价格政策。继续对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我市粮食收购订单、直补政策。严格执行蚕茧收购价格政策,保护蚕农利益和促进茧丝绸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执行糖料蔗价格政策,做好糖料蔗收购价格的执行和二次结算工作,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加强对农资价格监管,对化肥经营继续实行进销差率和综合差率控制,稳定农资价格。
2、落实支农惠农收费政策。落实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取消、降低、免收等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开展农村教育、农民建房等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涉及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收费政策,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加重农民负担;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材价格和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管工作。

三、创新价格改革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
1、深化成品油价格改革。为配合做好乙醇汽油的使用推广工作,加强对国家规定的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和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收费执行的监管工作。
2、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及取消部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对各县区利用小水电自发自供生产的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钢铁、水泥、黄磷和锌冶炼等高耗能企业进行分类和甄别,区分淘汰类、限制类企业,不折不扣执行差别电价。
3、继续推进水价改革。制定我市水利工程供水、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城市各类用水价格改革;适时调整我市及各县城市供水价格,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合理用水。
4、完善环保收费政策。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开征各县城污水处理费。进一步改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征收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推进各县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开征垃圾处理费,促进各县投资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制定我市乡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促进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推动“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实施。改变排污费征收方式,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四、创新民生价格管理思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单病种限价工作;配合自治区物价局清理整顿列入广西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及广西医保目录新增的药品价格;严格核定我市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制剂)价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2、规范教育收费。继续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策,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控制择校生收费标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取消城市义务教育杂费收费政策。在全市试行中小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实行综合毛利率的管理办法。
3、规范房地产价格。进一步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核定工作,努力探索经济适用房项目投标上限控制价的制定方法,解决普通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推行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在此基础上探索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办法;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执行工作。
4、规范旅游价格。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监管,促进发展南宁大旅游圈;落实南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内对人民公园、金花茶公园、狮山公园、新秀公园、石门森林公园实行免费开放。
5、规范交通运输价格。进一步完善我市运油价格联动机制,理顺公路客运价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作价办法,做好春运公路客运票价的核定工作。
6、加强收费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政策;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规范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清理兽药审批检验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结果,继续做好我市相关收费目录的编印和向社会公布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建立收费统计考评制度,提高收费统计工作在质量和效率。
7、进一步完善价格公示制度。不断扩大价格公示面,重点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的公示工作;积极创新公示方式,做到价格和收费公示“看得见、信得过、留得住”。
8、协助做好困难群众生活的安排工作。妥善处理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不下降并有所改善。

五、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大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1、组织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惠农价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查处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重点检查电信、邮政、铁路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
2、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食、肉禽蛋、成品油、建材等市场价格动态,增强价格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价格垄断(串通)和价格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两会”、奥运会及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50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3、加强价格宣传工作。积极探索价格宣传方式,注重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有效地将价格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价格宣传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披露机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手段,及时披露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宣传价格监管成效、曝光典型价格违法行为。丰富价格宣传形式,采取答记者问、网上咨询、组织有关专家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做好南宁价格信息网建设,及时更新页面内容,提高网站的服务功能,使南宁价格信息网成为价格宣传工作的便捷、快速、有效平台。进一步推动价格信用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和价格诚信宣传。
4、努力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大力加强价格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开展与全国、全区对接工作,建立一套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前沿的价格服务体系,认真疏理群众投诉咨询的内容,及时发现苗头性的、倾向性、趋势性的价格问题,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防范和化解价格矛盾。

六、创新价格工作方法,加强价格基础工作
1、强化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重点做好早晚稻、生猪、甘蔗等主要品种的成本收益情况调查;开展种植意向、成本预测和农资购买等专项调查;适时选择部分价格涨幅较大、市民反映较强烈的商品进行成本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成本监审制度,开展对公用事业、垄断性行业等领域的成本监审。
2、做好价格认证工作。继续实行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免费政策;继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工作;全面提高司法、行政执法、仲裁领域涉案标的价格鉴证工作质量,重点推进应税物价格鉴证工作;拓展价格认证工作领域,向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延伸;加强市县(区)两级价格认证机构规范性建设;加强价格认证信息网络建设。
3、加强价格理论研究。针对价格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深入实际开展价格调查研究,重点研究涉及民生的水、气、药、房价以及涉及农民增收的糖料蔗、蚕茧、木薯等农副产品价格问题,研究商品价格变动的规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的深层次问题以及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新办法和手段。
4、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创新方式,积极探索“价格服务进万家”的有效途径,拓展活动范围,重点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进社区。结合该活动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收费进行调查检查,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价格投资环境。
5、大力推进依法治价。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价格执法水平;加强收费管理的法制建设;完善《集体审价制度》、《集体审案制度》等制度,确保价格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公开、公正地组织各类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为科学合理的价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按照“隆重、热烈、简朴、适度”的原则,做好今年《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
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广大价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效能建设成果,继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管理事;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督办检查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力。继续做好物价干部的转编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价格调控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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