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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08]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8年2月24日)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州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州九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作部署,着眼于政府中心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促进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机关建设。

二、评估原则
绩效评估工作,要紧紧围绕州政府“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突出投资拉动,着力改善民生,围绕重点,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一)坚持推进发展、构建和谐的原则。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促进延边发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落实的原则。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部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其认真履职尽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真实地反映政府工作部门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使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培育踏实工作、不图虚名的工作作风。
(四)坚持群众参与、社会公认的原则。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加强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
(五)坚持评估结果与奖优罚劣、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行政问责,形成良好的政府工作导向。

三、评估内容
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依据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把当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作为评估的主要内容,对予以细化、量化等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二)履职尽责和机关建设情况。对强化机关自身建设,转变职能,努力实现管理创新,以依法行政、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等情况进行评估。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和经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所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质量效益和透明度等情况进行评估。

四、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领导评估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平时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一)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由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人员根据年度确定的绩效评估内容和评估计划进行评估。定性评估由州政府分管领导评估、县市政府评估和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互相评估等内容组成。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按照一定权重累加后即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结果。
(二)领导评估与社会评价。领导评估,由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对政府各工作部门做出的评价意见。社会评价,采取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询意见,并结合软环境建设情况、政行风评议情况,对州政府工作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评议。
(三)平时评估与年终评估。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人员,对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平时评估与年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和相关的统计数据,形成年度评估意见,由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确定评估结果。

五、评估程序
(一)确定绩效评估内容。州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评估内容,由州政府办公室提出,州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履职尽责的评估内容,由州政府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提出,经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办公室审核,报州分管领导审定;机关建设的评估内容,由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评估内容,由州审计局和财政局确定。
被评估的政府工作部门要对本部门承担的绩效评估内容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经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作为本年度绩效评估的依据。
(二)自我评估。被评估的政府工作部门每季度要对绩效评估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半年评估。上半年过后,被评估的政府工作部门要对绩效评估内容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绩效评估内容的完成情况和半年评估总结报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四)年终评估。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年终组织评估人员对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年终绩效评估。
(五)结果反馈。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政府工作部门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年终绩效评估结果,向被评估部门反馈,指出不足、提出建议。同时,将州政府确定的年终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估结果将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挂钩,州政府将对获得优秀档次的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州政府成立绩效评估委员会,负责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的协调解决,定期或不定期的研究绩效评估工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州政府州长任主任,常务副州长和州委秘书长任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州直机关党工委、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审计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由州人事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州政府将制订出台绩效评估实施细则,以确保绩效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问责,增强行政责任。严格按照《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告诫谈话,促其认真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对因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和领导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其部门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指导,完善监督体系。要加大对绩效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要按照绩效评估程序的要求,实行明查和暗访,深入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充分了解和调查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绩效评估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程度和监督层次,确保绩效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龙熙 州政府州长
副主任:冯 君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车光铁 州委常委、秘书长
成 员:刘 怀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南学天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苏景华 州政府副秘书长
韩元翔 州纪检委副书记
叶连生 州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赵龙虎 州财政局局长
朴雄英 州人事局局长
赵渭济 州审计局局长
朴学洙 州商务局局长
金永哲 州统计局局长
张文生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朴雄英(兼)
副 主 任:安泰善 州人事局副局长
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参加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绩效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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