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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数据系统上线期间调整税款征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颁发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 因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数据系统在2010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集中上线。在此期间,全省各级国库将不能办理国库业务,税务机关的税款征缴和退税也将受到影响,11月1日恢复正常办理。现将因此而导致的税款征缴有关业务调整通知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于2010年10月25(星期一)至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停止车辆购置税划卡缴税业务,采取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征收办理。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恢复正常。 二、税款征收。在此期间,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工本费等一律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办理。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恢复正常。 三、退税业务。在此期间,暂停办理税款退库业务。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恢复正常。 由上述原因,调整征缴模式及暂停办理退税,给您带来的不便,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深表歉意,望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给予理解和配合。 经与人民银行国库协商,此期间各商业银行网点照常受理税款征缴业务,请向当地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咨询,就近办理税款征缴业务。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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