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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8]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市2005年产生的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到2007年底任期已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6月30日前对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为搞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党的领导为关键,以服务居民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社区稳定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面提升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
(一)依法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5至7名,共10至12名成员组成,具体人数由县(市)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300至500户居民配备1名成员。具备条件的社区提倡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社区居委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
(三)改选社区居民小组长。组织各社区居民小组召开社区居民小组会议,选举新一任居民小组长。
(四)制定和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制度。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制定任期内工作目标和社区建设3年工作规划;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并规范上墙。要明确各下属组织的职责,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

三、工作步骤
(一)搞好宣传。利用广播、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意义、方法和步骤。组织广大街道、乡(镇)、居委会干部和居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使其了解和支持换届选举。
(二)建立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分别设立选举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确定选举日期;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指导选举委员会公开向社会招选并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
社区要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具体履行以下职责: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交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进行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招选后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情况;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选民登记。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方式进行选举的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社区选民进行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一般应在户籍所在社区登记;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1年以上且未在户籍所在社区登记为选民的,经本人申请,可在该社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15日公布。
(四)划分居民小组(一般50至100户为一个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小组长。
(五)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各社区在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前要推选出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至40户推选1名的比例产生,驻社区单位可按每单位1至2名的比例产生,总数不少于50名。
(六)确定候选人。在全市统一组织考试的基础上,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社区居民选举大会召开前5日张榜公布。
(七)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适时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八)搞好检查验收。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街道、乡(镇)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为新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各县(市)区要对各街道、乡(镇)进行抽查,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种破坏选举、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选举办法 
(一)提名确定候选人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入围、民主推荐、依法选取的程序确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提名或推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当辞去其在社区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5日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二)正式选举
1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2采取社区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方式进行选举的社区,可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选民代表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每个投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时,不设流动投票箱。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在投票前发表竞选演讲。演讲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诋毁、侮辱他人。
4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和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或者另选他人。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
5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选举会场,当场开箱,公开唱票、计票。每次选举所投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6社区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选民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第一次选举当选名额不足时,应就所缺空额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超过选票的1/3即可当选。
7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五、有关要求 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进一步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素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需要。各级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作为基层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个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县(市)区、街道、乡(镇)要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指导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日常指导。
(二)精心指导,保障社区民主选举依法有序进行。各县(市)区选举工作指导组织要充分准备,积极、主动、稳妥地组织开展选举工作。一是要认真制定方案,依法抓好多种形式的选举试点。要深入基层,认真研究本地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换届选举方案。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全面铺开。二是严格履行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各县(市)区指导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不得直接任命、委派社区干部。要坚决按法定程序办事,严格把握推选居民代表、推选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等主要环节和步骤,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事件,保障居民合法的民主选举权利。三是明确工作责任,搞好检查验收。为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制定验收标准,采取自查、抽查等形式,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指导不力的,要追究主要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健全机构,搞好培训。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根据本社区实际,设立保障服务、治保调解、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委员会,建立以居民(单元)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要认真做好新老社区居委会交接工作,及时对当选的社区干部进行分级全员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
(三)勇于探索,不断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有效方式。为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2005年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我市首次进行了直选和户代表选举试点,取得了初步经验。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扩大直选和户代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比例,以充分表达社区居民的真实意愿。每个街道至少有两个社区进行直选或户代表选举。要从有利于将来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候选人择优入围办法,引导居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把那些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要认真研究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四)公开招选,确实提高新一届居委会干部的综合素质。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入围、民主推荐、依法选取的程序进行。市政府在街道办事处预选、县(市)区初审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与竞选比例2:1的比例统一进行综合业务知识考核(考核内容、地点、方法另行通知),经考核合格后,推荐参加居委会成员的竞选。
(五)要做好总结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于6月30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及相关统计材料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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