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年”活动方案


【颁发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发[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要求,立足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习者为中心,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办学,推进课程改革,以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为出发点,优化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改革课程模式,科学确定课程内容以及教材,加强先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实践,努力构建与学生学习基础相适应,与继续终身教育需要相衔接、与行业企业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相融合的、具有我市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新体系。

二、目标任务
1、成立吉林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重点建设专业教研中心。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树立正确的课程理念,不断强化课程意识,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不断创新的有效机制。
2、实施专家引领,开展课程改革培训。一是聘请职业教育专家进行课程改革新理念培训。二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中的研究、指导、服务作用。
3、通过广泛开展课程改革实践,确定一批课程改革实验学校,培育一批课程改革示范专业实验点,从而带动和推进全市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有效地开展。
4、在国家和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德育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5、实施科研引领。加强以课程开发为中心的理论研究和校本研究,各职业学校继续开展吉林市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建设项目的研究与实践。每校保证至少承担一个项目。
6、加大课程改革和建设的力度,按照学生将要胜任的职业(工种、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能力等素质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各专业培养目标,调整课程设置和内容,加强课程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专业实践能力、专业技术开发和服务能力为重点的骨干教师培训及“双师型”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教育教学中层干部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8、构建平台,加强学习与交流。一是开展教学评优,围绕课程教材改革,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评优活动;二是开展“双创杯”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训练;三是评估校本教材的建设,每三年举办一次中等职业学校校本教材建设展示会。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质校本教材给予表彰奖励。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课程改革年”活动领导组。
组 长:戴明芳
副组长:高雨吉 李卉坪 宋立民
成 员:车百文 许天成 赵树林 赵丽红 赵大志
叶浦明 智洪波 杨雁飞 李村凌
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四、时间步骤
“课程改革年”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研究论证,制定全市“课程改革年”活动方案。(2008年2月下旬至3月下旬)
1、组建吉林市教育局“课程改革年”活动领导组;
2、召开“课程改革年”活动启动大会;
3、制定下发《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年”活动方案》;
4、组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市场调研活动。
5、学校制定“课程改革年”活动方案。
6、开展校本培训。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开展“课程改革年”系列活动。(2008年3月至11月)
重点开展课程改革培训;确立课程改革实验学校;培育课程改革示范专业实验点;开展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德育模式改革实践;开展内涵发展建设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实施专业课、德育课、文化课教学内容改革;开展教师培训;开展教学评优;开展学生专业技能竞赛。
第三阶段:交流经验,总结“课程改革年”活动成果,各职业学校上报“课程改革年”活动报告。(2008年12月)
1、总结“课程改革年”活动成果,交流经验;
2、表彰在“课程改革年”活动中取得荣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课程改革是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任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课程改革年”活动,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提高广大教师对课程改革的认识,全面调动广大教师进行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与相关行业、企业密切结合,开发与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相结合的课程和培训项目,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有效参与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新机制。
2、要加强学习培训。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学习的基础上,各学校要积极开展以课程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通过组织讲座、举办研讨会、专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的课程素养和课程开发能力,使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成为先进课程理念和教育理论的普及过程。
3、加强课程改革管理。市、县区职教、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学校,加大对课程改革的管理与监督力度。全市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和学术团体要把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统筹负责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实施、评估和指导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省、市课程政策,按要求选用教材,积极开发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精品专业、特色校本课程。各学校要加强阶段工作的总结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按要求及时上报阶段工作总结或经验材料。各校“课程改革年”活动方案于3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