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灾后恢复重建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全省人民特别是对口支援省市的巨大帮助下,州委、州政府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千方百计恢复生产,全力以赴加快重建。当前,全州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正逐步转向以提升灾区发展能力为重点的新阶段。为切实巩固灾后恢复重建成果,进一步“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扶贫帮困”,推进灾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 (一)按标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省市援助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及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79号),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投入使用;竣工财务决算已经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批复;工程质量合格并履行备案手续,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并验收合格。 (二)及时组织决算审计或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决算(结算)书和相关资料,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报审计或财政部门。经审计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产移交划转、产权登记和入账管理的依据。 (三)规范移交划转手续。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现场移交前向资产接收单位完整移交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项目建设和会计核算等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完整齐备,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档案资料经双方确认后,进行工程项目现场移交。交接双方应联合对工程实物、配套设备、设施及设备附件等进行查验、清点,并签署竣工项目资产移交书。 (四)做好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具体负责实施、建设的部门或单位名称;移交时间;使用单位的名称、性质、住所、主管部门、成立时间和负责人;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和金额;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接收项目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五)健全档案资料。按照分类建档、集中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建立灾后恢复重建资产移交档案。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接收的工程财务决算资料档案;资产配置(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专用机器设备等)档案;资产处置档案;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证件统一管理档案;其他重要资料。 (六)严格资产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依法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监督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接收项目资产的企业,应健全项目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经营项目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对项目资产移交划转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移交划转资产发挥长久效益。 二、严格灾后恢复重建设施设备管理 (七)强化教育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进社区、进村社、进学校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爱护、保护灾后恢复重建设施设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乡(镇)、村(组)应当制定乡(村)规民约,引导和督促广大群众倍加珍惜恢复重建成果,正确使用、有效维护各类设施,把灾后恢复重建设施设备保护好、管理好、使用好。 (八)明确管理责任。各县人民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逐一落实管理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管理维护措施落实到位。国省干线公路由州公路管理部门按交通行业管理规定进行管护,县乡村道路由各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承担具体管护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做到运行过程有人监管、管理责任有人承担;对损坏的恢复重建设施要及时修缮、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九)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各县人民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开源节流,适当增加运行管理经费,确保恢复重建设施正常运转使用。有条件的县,可建立恢复重建设施专项维修资金,推行社会化管理,发挥规模效益,降低运行成本。尚不具备条件的县,要按照统筹管理、科学使用、定期养护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检查、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恢复重建设施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掘恢复重建设施使用潜力,经营性设施取得的收益,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可优先用于设施的继续运转、日常维护和升级更新。 (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承担恢复重建设施具体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台账和明细账目,准确统计,登记造册,做到财产清楚、往来明晰,科学管理、专业维护,延长使用期,坚决杜绝不能用、不愿用、不会用的现象。配备得力的管理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公共设施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和服务,最大限度提高有效利用率。 (十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动员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恢复重建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爱护设施,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单位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动态督导机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设施闲置或严重损坏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赔偿制度,对破坏灾后恢复重建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落实经济赔偿并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加快推进灾区特色产业发展 (十二)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将岷江河谷地区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绿色生态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推进优质蔬菜、特色水果、中低温食用菌、高原马铃薯、道地中药材、牦牛肉奶、藏系绵羊、优质生猪、优质禽兔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在保持生态林合理比重的前提下,调整林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经济林,适度发展林下种养业,科学开发林下资源,发展特色山珍产品。 通过“企业+农户+基地+标准”等模式,引进、培育和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畜产品、水果、蔬菜、中药材、豆薯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加快建设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整体产地认证“三品一证”工作,推动农牧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十三)加快推进工业上档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锂、铝、硅、磁材、盐化工、人工晶体等六大产业为重点,积极延伸产业链,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成长潜力、创新活力、关联凝聚力的战略性新兴产品,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锂深加工产业集群。提高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效益。 重点加快成都-阿坝工业园区及四川阿坝工业园区(含茂县土门、汶川漩口、茂县南新、理县下孟、松潘镇江关等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认真落实对口援建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构建推进产业合作园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快对口援建产业园区建设,使其成为促进灾区与对口支援地区产业合作发展的重要载体。 (十四)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优化提升九寨黄龙世界自然遗产精品旅游区品质,重点建设四姑娘山·卧龙大熊猫家园户外天堂旅游区、中国汶川映秀震中旅游区、羌族民俗风情旅游区、嘉绒藏族民俗风情旅游区等精品旅游区,着力打造九环线、藏羌文化走廊、地震遗迹及灾后重建成果展示、四川大熊猫栖息地、抗震救灾红色文化等五大主题精品旅游线路,培育一批具有灾区特色的旅游品牌。加强涉旅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和知识更新机制,提升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抓好自然观光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度假型等旅游区的标准化试点。 (十五)加快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产业“一廊一区”建设,以九寨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松潘古城文化产业园、茂县羌寨绣庄等为载体,加速藏羌文化走廊建设;以羌文化、大禹文化为内核,以沿岷江上游两岸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支撑,着力打造羌文化生态体验区。围绕建设“西部区域文化市场中心”,推动覆盖城乡的文化市场服务网点建设。创办具有藏羌民族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扩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面。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项目,活跃文化市场。 (十六)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大力扶持保社会民生、保市场供应、促消费升级的商贸流通项目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产业服务功能和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加快建设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推进社区“双进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新建集中安置区、重建村落村寨,重点发展连锁经营和民生性服务业,优先建设便民商贸服务网点、医疗服务网点和文化培训服务网点;在边远山区和居民居住比较分散的地区,鼓励支持发展便民连锁网点。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物流技术,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 四、大力促进灾区群众就业 (十七)全力扩大就业。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优先吸纳灾区群众就业,并将吸纳就业情况纳入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结合重大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不断拓展就业空间。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贫困家庭的社会福利和服务岗位,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商业和劳动服务岗位,兴办劳动密集型就业实体。 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的沟通联系,深化对口就业合作长效机制。2011年底前,对重灾区劳动者到对口支援省(市)异地就业的,给予重灾区劳动者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费用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八)大力帮扶就业。将灾区就业援助政策在重灾区延长到2011年年底,对重灾区持有《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继续实施就业援助政策。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持证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重灾区企业吸收当地持证人员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持证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国家规定落实持证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重灾区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措施,在征地时把就业渠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规模预测等作为重要内容,并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将零就业家庭人员和伤残学生家长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十九)加强技能培训。科学整合培训力量,统筹实施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建筑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培训。以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重点,大力实施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补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二十)完善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切实优化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群众创办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小规模经济实体。加快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为群众就业创业及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深入推进扶贫解困工作 (二十一)全面落实扶贫政策。重点做好家庭主要劳动力遇难和伤残家庭、新老“三孤”、极重和重灾县低保户、因灾失地失业农民、因灾致贫家庭学生、偿还农房重建贷款困难农户、需继续进行医疗康复和医疗救助的人员、需康复的残疾人等8类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 深入推进灾区农村养老保险,努力提高覆盖面和惠及率。对确需后续康复治疗的重残人员,提供必要的康复治疗条件和费用;对两年恢复重建期满后仍有特殊困难并符合条件的重灾家庭,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纳入低保,并按当地分类救助实施办法提高补助水平;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把扶贫开发重点放在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上,通过各种有效培训,培养“明白人”、“经纪人”,努力提升贫困人口社会就业、外出务工、科技致富、防病治病、发展创新、当家理财、自我组织和自立自强的能力,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逐步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开展贫困村产业扶贫试点,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坚持新村建设与连片扶贫开发、土地整理、移民搬迁、城镇及开发区建设、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交通和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以贫困村为平台和载体,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统筹推进,实现贫困村向新农村、小康村的转变,贫困户向宽裕户、小康户的转变。 原有免除灾区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行政事业性收费时间,延续到2015年6月30日。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群众投劳折资,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做到群众自愿、记录齐全、过程公开,避免出现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村民集资的现象。 (二十二)努力增加扶贫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新村、产业、劳务、移民和社会投入的扶贫资金进行适度整合,集中投向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增量向贫困村倾斜。涉农项目资金尽量向贫困村倾斜,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优先向失地农民较多的贫困村倾斜。 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将财政扶贫资金给予劳务输出培训的补助提高到人均1200元,主要用于贫困农牧民参加培训期间的培训费和食宿费等。引导对口支援省(市)在帮助灾区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时,重点向贫困村倾斜,扩大贫困村劳务输出规模。 六、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广泛深入开展感恩教育 坚持积极健康向上的正确导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广泛深入开展感恩教育。 (二十三)加快“三基地一窗口”建设。把重建后的灾区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基地和展示中国发展模式、发展道路勃勃生机的窗口。全面展示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非凡的执政能力,各级党委、政府的优秀领导能力和主心骨作用;全面展示灾后恢复重建的辉煌成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全面展示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独特模式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全面展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灾区广大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的艰辛历程和生动实践;全面展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无疆大爱和阿坝各族干部群众的感恩情怀。 以重点地震遗址、博物馆和抗震救灾纪念园等为纽带,精心打造参观线路,充实完善展示内容;以“抗震救灾重建家园”专题展馆、“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恢复恢复重建陈列室、灾后恢复重建成果展板、重建纪念碑等为抓手,加快陈列设施建设,不断丰富展示载体;综合考虑重建成就、国际关切和群众基础,优先采取实物展示、口述历史等展示方式,同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制作图文音像宣传资料,丰富展示手段,增强展示效果;坚持真实可信、以情动人,认真编写解说词,精心挑选和组建解说队伍,增强解说的生动性、知识性和感染力、说服力。 (二十四)着力提升群众素养。深入开展“从悲壮走向豪迈”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感恩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感恩伟大的祖国、感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制度、感恩全国人民与国际友人的感恩教育,引导灾区人民继续保持和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培育感恩奋进的精神风貌。 (二十五)展示灾区崭新形象。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灾区城镇和集中重建点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的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注重发扬基层民主,尊重群众意愿,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使灾区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风气文明、环境优美的喜人景象。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巩固灾后恢复重建成果、推进灾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中心任务和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督查,分管领导一定要尽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各县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作用,认真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和细化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增添工作措施,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精心部署、扎实推进。 (二十七)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岗位、人头,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做、样样有人盯。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巨大合力。同时,州直部门要加强对各县的业务指导,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十八)严格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并定期监督考核,将巩固灾后恢复重建成果、推进灾区加快发展的实效指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定期研究存在问题,定期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