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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2008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毕节市政府

【发文字号】 毕署办通[2008]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 (毕节地区卫生局 2008年3月16日)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精神,卫生部制定《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按照卫生部“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要求,省卫生厅已制订并下发了《贵州省2008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内容

(一)在我区范围内现行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8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逐步替代百白破疫苗进行加强接种,将麻腮风疫苗逐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储备炭疽、钩端螺旋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3种传染病。由于甲肝疫苗不能满足全省需要,2008年我区暂不开展甲肝疫苗接种。流行性出血热由于发病率较低,未安排接种任务。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适龄儿童建卡率、建证率达98%以上 ,卡证符合率达90%以上。

2、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3、乙肝疫苗全程适龄儿童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75%以上;住院分娩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三、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前3剂次接种百白破疫苗,第4剂次(18-24月龄)接种无细胞百白破。

5、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目前,由于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各地暂时使用麻苗进行基免,逐步用麻风二联替代麻苗进行基免,用麻腮二联替代麻苗进行复种,完成过渡期免疫程序。

8月龄接种1剂次麻苗或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疫苗。

7、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间隔3个月)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0、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1。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在规定实施地区2008年4月1日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4、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四、实施范围

(一)乙肝、卡介苗、脊灰、麻风、百白破、无细胞百白破、白破、流脑、乙脑等疫苗在全区范围实施。

(二)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2008年暂不开展甲肝疫苗接种,用麻风二联和麻腮疫苗替代麻腮风疫苗进行接种。

(三)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五、强化免疫

按省卫生厅安排,拟于2008年4月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乙脑强化免疫;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在全区范围对0-3岁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具体实施计划将根据省级要求临时安排。

六、疫苗及经费安排

(一)疫苗注射器

1、常规免疫疫苗、注射器、安全盒由省级统一采购下发,地区将按省级疫苗及接种器材到位时间及时安排下发各地,分配计划见附表2、附表3。

2、强化免疫疫苗和注射器由省级统一采购,分配计划与强化免疫实施计划同时下发。

(二)接种补助

1、常规接种。

(1)补助标准。按照每名新出生儿童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21剂次(甲肝疫苗实施地区为22剂次)计算,全区基层接种人员每接种1针次补助2元。

(2)接种补种费发放要求。按《2006年贵州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2、强化免疫。

与强化免疫实施计划同时下发。

七、实施措施

各县(市)要结合《毕节地区2008年免疫规划工作安排意见》要求,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卫生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情况制订本辖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卫生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

(五)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严格规范专项资金和疫苗等物资的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由于疫苗种类增加,各种接种物资器材也将相应增加,各地要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等物资的登记、使用和管理,杜绝浪费。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经费。

八、督导评估

卫生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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