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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务府办发[2008]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务府办发〔2008〕25号)


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部门协作配合,现将《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和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主动参与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形成合力,及时处理安全监管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务川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务川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指导有关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相互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定期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有关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总工会、县消防大队共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供销社共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由召集人临时召集会议。第一召集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委托第二召集人召集主持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人民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安委会或县人民政府决定。

附件: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谢启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第二召集人:李安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何兴俊(县质监局局长 )
邹爱民(县发改局副局长)
涂庆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洪鑫 (县监察局副局长)
邹克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田仁权(县城管局副局长 )
田 智(县交通局副局长 )
田 静(县卫生局副局长 )
邹俊书(县经贸局副局长 )
申 权(县工商局副局长 )
牟真济(县环保局副局长)
马小平(县总工会副主席 )

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谢启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第二召集人:卢晓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
成 员:何兴俊(县质监局局长 )
涂庆权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申 权(县工商局副局长 )
余旭金(县教育局副局长 )
李安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申文学(县供销社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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