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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2008]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8]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2008年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2008年自治州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州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新政办发〔2008〕25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隐患排查覆盖面和限期内整改合格率均达到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控制自治州下达的事故指标,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麦尔丹·木盖提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
宋建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乔伟建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瞿思好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倪 辉 州安监局局长

成 员:
王 娟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泽春 州监察局局长

张 峰 州经贸委主任

陈 忠 州国资委主任

曹旭东 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葛 明 州建设局局长

余新民 州旅游局局长

范湘平 州环保局局长

郭金翠 州教育局局长

傅增堂 州文化局局长

李卫红 州农机局局长

杜 强 州水利局局长

唐少洵 州交通局局长

艾买尔·买明 州民政局局长

热西丹·肉孜 州卫生局局长

江海波 州广电局局长

周忠宇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阚继光 州工商局局长

阿不来提·肉孜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席文海 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杜古加 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 江 州安监局副局长

张 冰 州人防办主任

刘建中 州供销社主任

余战军 库尔勒公路总段段长

吐尔逊江·木沙 库尔勒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倪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及时将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

(一)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牵头,州公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协助。

以有效控制和遏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突出瓦斯治理,加强“一通三防”,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落实改进井下基础设施的技术措施,推进“三项改造”,建立完善“三条线”;积极推进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严防“三超”;巩固整顿关闭的成果,防止出现反弹;落实两个指导意见,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全面提升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州公安局负责牵头,州交通局、农机局、公路总段等部门协助。

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推进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突出摩托车行车安全和农用车非法载客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超速、违法载客、酒后驾驶、强行超车等行为。

(三)公众聚集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州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牵头,州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建设局、文化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人防办等部门协助。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1.5”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发电〔2008〕)1号文件)要求,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以严查彻改专项行动为契机,突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各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六个必查”、“六条铁规”,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程序,加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坚决查处存在诸多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单位。进一步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落实行政许可消防验收前置条件;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的稳定。

(四)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州安监局牵头,州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协助。

强化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安全生产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着力改善工人作业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无证上岗等行为。以换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矿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强制推行地采矿山机械通风,积极推进露采矿山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及中深孔爆破技术,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州安监局牵头,州公安局、经贸委、消防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协助。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大对超量储存和超能力生产行为的监督力度,从严查处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三超一改”行为,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点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逐步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一书一签等制度。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对石油、化工园区开展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提高石油、化工园区的科学布局及安全水平。

(六)建筑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州建设局牵头,州消防局、水利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协助。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查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三违”现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突出复工和新开工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突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认真落实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筑施工事故预防措施。建立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完善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快报及处理机制。

(七)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州农机局牵头,州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等部门协助。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机安全村”活动,加强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理念深入民心;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完善农业机械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加强拖拉机挂牌登记、注册、牌证核发、安装反光警示标志等工作,严把安全检验关,提高年检率。加大执法力度,抓好田检路查,减少农机带病作业,严厉打击农机违章载人、超载超限及“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八)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州质监局牵头,州建设局、旅游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协助。

要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性能完好,提高特种设备检验率、完好率,杜绝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及时查处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其他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其他行业(领域)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到隐患排查有方案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排查治理范围

各县市、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棉花加工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单位和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五、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劳动组织和用工等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六、排查治理的重点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
(一)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

(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

(四)重点时期、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

七、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等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查处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八、工作阶段

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3月)。

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制订方案等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认真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对本行业、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科学分工,周密计划,突出重点,抓好宣传,全面部署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重点对关键环节、重点装置和重要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列入计划,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备案。 要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企业“三级”教育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深刻吸取本企业或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9月)。

州、县市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挂牌督办、停产停业、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生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要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全州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7月20 日前,将半年以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2月)。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和隐患排查工作验收等特点,坚决查处各类企业存在的“三非”、“三违”、“三超”现象。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和长期未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实施攻坚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期予以解决。要敢于动真的、碰硬的,坚决纠正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对于已治理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给予表彰。11月30日前,将全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工作成果、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对策建议、今后计划等)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迅速贯彻落实到基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安排部署,全力抓好此项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各县市、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监督,确保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和月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三非”等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全州统一领导,各县市负责具体实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及消防“五进”、安全生产“六进”、“农机安全村”等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联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信息联络员每月20日前报当月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每季度结束10日前按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字〔2008〕9号)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六)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76821(传真)

联系人:张跃明  王晓芬

州安监局网站:http://anjj.xj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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