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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200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自治州200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08年自治州教育督导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自治区教育督导规定和自治州教育工作要点为依据,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充分发挥督导部门的职能作用。以“两基”工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为自治州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强州的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督政职能,积极推动政府教育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要求,按照《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昌州政发〔2004〕132号)和《关于下发自治州2008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的通知》(昌州政发〔2008〕15号)要求,认真实施对县市落实领导职责、教育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管理、教育系统纠风、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评估,促进县市全面完成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中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为2009年“两基”迎“国检”工作做好准备。
(一)全面落实《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州2008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自治州2008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教育工作年终综合成绩的评分办法》,更加准确有效地做好年终县市发展教育工作的综合评价工作。
(二)制定对县市政府2008年度发展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计划,分步骤对县市教育重点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县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的依据,并按照《自治州关于实行教育督导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昌州党办〔2004〕65号)追究责任。
(三)认真做好“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两基”工作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全力配合,做好迎“国检”准备工作。深入县市及所属乡镇、学校对“两基”指标的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扫除青壮年文盲指标的达标情况逐一进行抽查,对“两基”迎“国检”a、c级指标资料逐一进行验证。对照标准要求,查漏补缺,加强薄弱环节整改,确保资料齐全、真实、可信,各项指标达到方案要求。4月至6月,组成“两基”督导复查验收组,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和“两基”指标体系及《昌吉州迎接自治区、国家“两基”复检a、c级指标资料说明》,对全州七县市“两基”迎“国检”工作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验收。10月,制订具体的“两基”迎接自治区抽查方案,接受自治区“两基”抽查。安排县市做好接受自治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依据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推进“科教兴昌”战略的意见》和《自治州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普九”目标,结合自治州经济、教育发展的实际,确定我州高质量、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标准,制定严谨、科学的“双高普九”评估验收方案,为全面启动“双高普九”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强化督学职能,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指导,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认真实施学校督导评估的三个“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进一步促进学校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促进城乡、民汉、公民办和各级各类教育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普通中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确定的职责、原则及指标体系,有计划的开展第二轮普通中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主要完成对木垒县第一中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督促其它县市督导室对县市一中素质教育开展自查自评,为明年正式督导评估做准备。
(二)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依法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继续开展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主要完成对龙翔双语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对部分县市公民办幼儿园调研性评
估,修改和出台《自治州幼儿园评估方案》。
(四)继续做好德育达标、示范校的督导评估。以区、州、县三级德育示范校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三义三观”教育、无神论教育、反分裂反邪教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法制、安全、诚信教育。继续开展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验收工作,对申报州级德育示范学校和申报自治区级德育达标(示范)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同时对区、州级德育达标(示范)学校巩固提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对2007年督导评估的玛纳斯县一中、呼图壁县一中等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2007〕14号)要求,做好对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成职教中心办学条件评估检查。
(七)积极协助内学办做好州内三所承办疆内初中班学校(昌吉州回民中学、昌吉市二中、阜康市二中)办学水平的评估验收。
(八)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年内州教育督导室将对县市教育督导室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价。
(九)加强县市教研工作的督导评估。进一步促进县市教研室建设,牢固树立科研兴教、教研兴校的理念,充分发挥教研室在实施与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研究、引领、指导、服务等功能。今年要完成对县市教研室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性督导。

三、认真督导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一)面向基层,依靠县市政府督学,深入社会、学校,积极主动的研究思考当地基础教育的特点、亮点、热点、难点,用科学、合理的理性思维和分析判断,形成调研论文、调研报告、工作建议,为推动自治州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二)加大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调研,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基础教育阶段教师管理和需求情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工作的调研力度。

四、加强督导队伍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认真抓好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提高督导队伍素质。选配符合条件的得力人员充实督导队伍,落实督学职级,加大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督导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督导制度,落实督导通报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警示和激励被督导单位改进工作。建立县市督导室主任例会制度,加强对县市督导室工作的指导,及时交流工作情况,落实工作项目的督学责任制,努力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以创建自治州先进督导室为目标,加强县市督导室的评比工作。督促各县市督导室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协调、组织县市督学及相关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年内组织县市督学及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举办的教育督导和“两基”迎“国检”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推荐县市督学参加自治区组团赴外省区参观学习“两基”迎“国检”工作经验,为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作好充分准备。
附:1.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08年工作历(略)
2.自治州2008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教育工作年终综合成绩的赋分说明(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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