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为目标,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价值为导向,坚持项目带动,加快推进株洲新型工业化进程,不断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高。创建期满,全市专利申请总量达到10000件以上,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年度发明专利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商标注册总数达到5500件,其中著名商标力争达到120件以上,驰名商标力争达到8件;著作权作品及计算机软件登记数同比增长10%;实用工艺美术作品登记总数达到7000件;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10个。
--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的功能明显增强。以国家专利产业化(株洲轨道交通)试点基地建设为核心,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有利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的实施,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全市主导产业专利实施率的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7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专利技术。
--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力争8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起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密切;大力查处和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者、科技人员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支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知识、具有较强实务技能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
三、重要措施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协调互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多层次的知识产权立体管理与保护体系。
(二)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加大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大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培养一批精通管理、熟知业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在大专院校及中小学中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讲座,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三)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轨道交通和有色冶金领域为重点,针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现状,指导企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为企业的专利保护、技术创新、市场开发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拓宽知识产权平台建设,提升专利信息利用水平。做好“株洲·中国轨道交通专利信息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建设我市交通装备、有色冶炼、基础化工、医药食品、陶瓷等支柱产业的专利数据库,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五)扩大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加快创新主体能力建设。围绕我市的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选择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强的优势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环境建设的试点推动工作;继续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力争在园区内培育30家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发展。
(六)注重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围绕《株洲电力机车公司大功率交流机车产业化》等20个重点项目,做好产业化过程中形成的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实行《株洲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专利转化信息,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与实施。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处理专利侵权案件,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假冒注册商标、盗版等侵权违法行为,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专利、商标、版权、海关、质监、商务、司法、公安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打假和联合执法行动,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07年5月-2007年8月)。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创建工作相关政策和措施,围绕创建任务,开展动员部署,启动创建工作。
(二)贯彻落实阶段(2007年9月-2008年12月)。全面贯彻落实创建方案,按目标要求具体实施。对照各项考核指标,检查全市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三)创建迎检阶段(2009年1月-2009年2月)。按国家创建考核验收标准,自查自纠,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3月-2009年5月)。完成资料搜集、整编、存档工作,总结创建经验,力争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行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大力推进
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张国浩同志任组长,李一平、晏首先、江华同志任副组长,唐小林、肖建平、许志汉、、赵京生、张春来、袁剑萍、彭冬明、袁满玖、夏剑、刘探担、裴迪、汪钢一、向小陶、王意薇、田承文、唐小鹏、毛大训、刘晓理、苏勇、刘倩生、杜晓鸿同志为成员的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由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体系,完善制度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保护协作机制建设。加强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外经外贸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自律和预警机制;二是建立创建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专利申请与转化的数量和质量、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保护力度,以及与示范创建工作有关的内容形成量化指标,对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三)加强管理,增加投入
一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发展的资金支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实施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试点示范、培育驰名(著名)商标、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新型版权产业发展等;二是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申请、奖励、宣传培训、实施转化等。
手机扫一扫
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