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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颁发部门】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武劳社[2008]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武劳社[2008]18号)


武汉市医疗救助中心:
按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武政办[2001]264号)有关规定,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经研究,同意武汉市医疗救助中心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请与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联系安装计算机系统事宜,待系统验收合格后,领取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尽快按规定履行医疗服务职责。
武汉市医疗救助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金银潭经济开发区(银潭大道)
医疗服务任务: 门诊、住院
结算级别:三级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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