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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国土资源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和《江西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认真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袁州区要对慈化镇与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交界区域的煤矿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强硬措施,严厉打击用挖机采挖露头煤等非法开采行为,认真落实巡查制度,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相关产煤县(市、区)要对3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预核准的99处煤矿的停产整改情况、29处属煤炭资源整合规划确定关闭煤矿的整顿关闭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逐矿落实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炭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重点对43处4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的井下开采情况进行检测,发现超层越界情况,立即纠正到位。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森林公园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未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的,限期补办。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全面纠正。
各地各部门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3月24日前向市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15日前,各县(市、区)和市国土、安监、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将“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整规办。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15日至4月30日)。4月15日至18日为自检阶段,市整规领导小组将组织五个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县(市、区)(见附件4)。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地“回头看”行动和整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按《江西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执行(见附件3)。4月20日至4月30日为受检阶段,全面接受省整规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最终确保一次性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凡有1个以上乡(镇)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的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市、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按照省“回头看”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本地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市“回头看”行动顺利进行。

附件:1、宜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略)
2、宜春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3、江西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略)
4、宜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分组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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