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城市建设系统服务业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季度报表的通知
(鄂建文[2008]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98号)要求,现就我省城市建设相关行业2007年度和2008年各季度调查统计结果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业务范围
(一)城市公共交通业
1、公共电汽车客运。具体内容包括:
(1)市内公交汽车客运;
(2)城市近郊公交汽车客运;
(3)市内公交无轨电车客运;
(4)市内小公共汽车客运;
(5)市内、市郊旅游观光客运。
2、轨道交通。主要内容包括:
(1)地铁交通;
(2)轻轨交通;
(3)有轨电车交通;
(4)各种索道、缆车的经营管理活动。
3、出租车客运。主要指司机驾驶出租车提供的客运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按计程服务的轿车、客车等的出租车客运;
(2)按包车服务的轿车、客车等的出租车客运。
4、城市轮渡。主要指城市的水上旅客轮渡经营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内的沿江、沿河、湖泊的轮渡旅客营运。
5、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主要指城市摩托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旅客运输。具体内容包括:
(1)摩托车客运;
(2)三轮车、人力车客运;
(3)其他未列明的城市旅客运输。
(二)管道运输业
1、管道运输业。主要指通过管道对气体、液体等的运输。具体内容包括:
(1)原油、成品油的管道运输;
(2)天然气的管道运输;
(3)水的管道运输;
(4)其他管道运输。
(三)环境管理业
1、城市市容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中设置户外标志、标语牌、画廊、橱窗的管理;
(2)城市建筑施工的围墙遮挡、材料堆放、渣土清运、竣工清理等管理;
(3)运输车辆的泄露、遗撒管理;
(4)城市建筑物上乱贴、乱画管理;
(5)城市建筑物、绿地和街景的照明管理;
(6)城市公共设施、建筑物的保洁和粉刷管理;
(7)城市雕塑、标志物的管理;
(8)对城市街头乱堆乱倒杂物、乱设摊点的管理;
(9)城市街道、小区环境协调管理;
(10)公共保洁员活动(如对随地吐痰、乱仍废弃物的管理);
(11)其他市容管理活动。
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指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活动,以及对公共厕所、化粪池的清扫、收集、运输和管理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垃圾的清扫(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机场跑道等);
2、城市道路清洗;
3、公共厕所、化粪池的清扫、管理;
4、城市垃圾、粪便的收集与运输;
5、城市垃圾分类、填埋、焚烧、堆肥、生物及其他方法治理。
(四)公共设施管理业
1、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主要指城市污水排放、雨水排放、路灯、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涵洞、防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抢险、紧急处理、管理等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污水的排放、疏通、清淤;
(2)城市道路养护;
(3)城市桥梁、隧道养护管理;
(4)市政设施的抢险、维修活动;
(5)广场、路灯、路牌、路标的管理;
(6)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的管理;
(7)防空设施的管理;
(8)城市公用设施的综合管理;
(9)城外旷野公用设施的管理;
(10)其他未列明的市政设施的管理。
2、城市绿化管理。主要指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草坪建设和管理;
(2)城市树木(古树、名树)管理;
(3)城市街心花园、街旁公园、广场草坪的管理;
(4)居民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建设和管理;
(5)城市绿地植物(树木、草坪、花卉)的养护及病虫害防治;
(6)其他未列明的城市绿化管理。
3、公园管理。主要指为人们提供休闲、观赏、游览以及科普、科研的城市公园的管理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公园;
(2)园林公园;
(3)人工景区、主题公园(民族村、民俗园、世界公园等);
(4)其他未列明的城市旅游景点、古迹、遗址。
二、统计表格使用说明
此次调查统计,统一使用省统计局制定的报表。统计报表分为综合年报(2007年度)和综合定(季)报(2008年度)2种类型4种模式。建委(建设局)下属单位调查统计年报结果时,要按照单位性质,分别使用fw 101表、fw102表;调查统计定(季)报结果时,要按照单位性质,分别使用fw 201表、fw202表。建委(建设局)汇总(市、县及下属企业、单位)数据并向建设厅上报年度统计结果时,要按照单位性质,分别使用fw 303表、fw304表,表格样式参见《服务业法人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表》(附件1)和《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附件2)。向建设厅上报季度统计结果时,要按照单位性质,分别使用fw 401表、fw402表,表格样式参见《服务业法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表》(附件3)和《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表》(附件4)。
fw 101 、fw102、fw 201、fw202表格及《湖北省服务业基层统计报表制度》等统计用品,数量较多,不便于邮寄,各建委需派人到厅机关城建处领取并及时分发各自下属单位。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汇总调查统计结果使用的表格,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一是向本级统计局索要;二是在省统计局网站下载;三是参照本文件4个附件复制(印)。
三、调查统计时间安排
根据省统计局通知,此次年报是指调查统计2007年度12月31日之前的情况。季报是指调查统计2008年四个季度的情况(其中1至2月为第一季度结果,1至5月为第二季度结果,1至8月为第三季度结果,1至11月为第四季度结果)。
四、调查统计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调查统计工作。城市建设系统统计调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给予必要的人员、时间、车辆和经费支持。
2、要通过一定形式帮助统计人员熟悉业务。各单位要召集此次调查统计业务涉及的相关单位,专题学习文件精神和业务知识,可以聘请本级统计部门讲解调查、统计、填表、上报相关方法。抽调的专(兼)职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后,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3、要自觉遵守统计工作相关纪律规定要求。各单位在进行数据填报时,要特别注意每个指标的计量单位,并注意数据平衡。要按时、真实、准确、清晰地进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让县(市、区)建设局及各建委下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建设厅报送调查统计情况。
五、上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目前,我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即清查登记填表和数据处理阶段,各单位务必于3月底以前统计上报2007年年报表;并分别于3、6、9、12月28日前上报2008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季报报表。
联 系 人:徐 晶、周金华、李新俭
联系电话:68873300、68873082、68873120
传真:027-68873300
附件
1:《服务业法人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表》 (略)
2:《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略)
3:《服务业法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表》(略)
4:《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表》(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