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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基层统计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并将2009年定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为保证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和效果,现将《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根据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 2009年在全市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年”(以下简称“双基”)活动。为了更好地推进全市统计“双基”建设,根据《统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管理办法》和《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双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统计宣传力度、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为重点,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充实完善、巩固提高、规范管理、依法治统”的原则,通过1-3年的努力和建设,使全市基层统计工作达到统计机构健全、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快捷畅通、数据准确真实、工作运转高效的建设要求,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六化”目标。 二、“双基”建设的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全市“双基”建设在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及所属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范围中实施。主要内容是: (一)基层统计网络建设 1、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切实抓好本县(市)区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依法充实人员力量,建设一支适应科学发展、依法统计、服务优质要求的统计队伍。 2、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统计网络,依法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创新乡镇(街道)统计管理体制。建立或恢复乡镇统计站,配备必需的办公条件与设备。村(居)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完善统计调查组织网络。 3、各开发区(园区)统计组织网络建设也应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依法配备专职统计人员,配备必需的办公条件与设备。 4、各企事业基本统计单位要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积极为统计人员创造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备。 5、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基层基础工作建设 1、加强县(市)区统计局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涉及统计工作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行依法统计。加大依法管理统计活动力度,依法管理和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规范组织开展统计调查行为,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布置、报送“双签”制度,统计资料发布与管理制度和统计资料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统计服务工作的运行机制。 2、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落实《宁夏部门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统计人员建设,健全统计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统计调查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强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严格执行政府统计数据信息报送交换共享制度和数据发布管理制度,对系统、行业基层单位组织开展统计普法、执法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履行部门统计管理职责,提高部门依法统计工作水平,推动全市政府统计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3、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统计全员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结合“双基”建设,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建设工作力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和曝光,推进依法统计进程和依法统计水平的提高。 4、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加快“三级”统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局与县(市)区统计局(经统局)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数据库,提高网络功能应用水平;创造条件完成各级党政网与统计局局域网的互联互通;加快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形成上连市统计局和县(市)区统计局(经统局),下连村(居)民委员会和入园企业,以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为信息节点的统计信息网络。2009年全市统计信息网络建设互联互通率达到70%;2010年达到90%,2011年实现100%互联互通。要积极推行网上统计作业,提升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加大联网直报方法制度改革,积极巩固扩大联网直报成果,推动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联网直报制度。2009年,各专业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率达90%以上。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联网直报,2010年基本实现联网直报。 5、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明确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主要统计指标评审评估制度。建立专业统计人员和主管领导层级质量控制、审核、审签制度;各级各单位统计人员要在统计调查、加工整理、处理汇总、报送提供等各个阶段,认真履行对数据质量审核把关的法定职责,对数据质量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统计局要抓好全市统计数据的整体质量监控,确保各级各项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6、加强统计台帐、原始纪录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村(居)民委员会两级和企事业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实现统计台帐标准化、原始纪录完整齐全。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建立完善的统计台帐和电子台帐,规范各类统计报表、资料装订和归档管理。 7、加大对统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要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相对稳定统计人员,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双基”建设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双基”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全市“双基”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健全网络,夯实基础,规范工作阶段(2009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自治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二)健全网络。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特别是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全面安排、启动本部门、本辖区的统计“双基”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和进度要求,突出抓好基层统计组织网络的设立和恢复健全、人员配备、健全台帐、规范原始记录等工作。 (三)建章立制。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特别是市统计局和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和本方案精神,制定和完善有关加强“双基”建设的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化流程。市统计局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的指导,提出和制定有指导性、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制度和办法。 (四)典型示范。在自治区确定我市灵武市、金风区丰登镇作为自治区试点单位的基础上,我市再选定2个县区(永宁县、金风区)、4个乡镇街道(贺兰县洪广镇、兴庆区中山南街道办事处、大新镇、西夏区西花园街道办事处)、两个园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2个企业作为全市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各地“双基”建设的有序进行。各县(市)区统计局(经统局)在积极做好“双基”建设任务落实工作的同时,也要选择4个乡镇或街道、部分企业开展“双基”建设的试点示范建设,抓好本辖区的试点推动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监督检查。市政府督察室和市统计局要加强全市“双基”建设的督促检查,适时召开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双基”建设工作情况。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第二阶段:强化落实,提高管理水平阶段(2010年)。主要工作是: (一)在巩固第一阶段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根据当年的统计工作重点和要求,部署安排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狠抓组织建设、人员素质、工作水平、业务能力、数据质量、信息网络、法治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强化管理,提高执行力效率,全面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三)开展统计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规范统计站建设”评比活动,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诚信星级单位认证办法》要求,组织实施统计诚信星级单位认证活动,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考核奖励阶段(2011年)。主要任务是市、各县(市)区全面总结统计“双基”建设经验、成果,对照标准,严格考核,表彰奖励,为推进全市“双基”建设健康发展打好理论与实践基础。 四、“双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双基”建设,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主动检查。市、各县(市)区统计机构一把手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双基”建设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一是银川市统计局成立“双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全市“双基”建设工作。并根据“双基”建设目标和要求,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考核验收量化标准,监督检查和落实“双基”各项工作。二是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园区)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双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把加强统计“双基”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统计法》、《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布置,层层落实。三是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双基”建设工作需要,建立由单位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统计、会计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织,扎实开展工作。 (二)抓好落实,抓出特色。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部门、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标准、考核办法、统计诚信认证办法等制度,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双基”建设工作方案、计划安排以及具体步骤,始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抓好落实,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六个结合。一是把全年统计工作安排和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作到年初安排落实、年中检查指导、年终考核总结;二是把健全完善制度和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搞好统计“双基”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健全充实完善制度,突出制度为“双基”工作服务和提供保障的功能;三是把统计业务工作和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规范统计部门自身业务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等关键环节入手,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从统计专业业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环节上明确任务、细化标准、规范流程、监督执行;四是把加强统计管理和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科学的管理促进统计“双基”建设的顺利进行,以良好的基础工作保证统计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五是把加强法治、扩大宣传与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六是把统计执法检查巡查、工作调研、指导监督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区市关于统计“双基”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争取支持,长抓不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不会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劳永逸,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各级领导汇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积极筹措必要工作经费,购置配备建设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条件,确保“双基”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逐步规范、不断完善的思想,严格执行方案、规范、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常抓不懈,切实搞好统计“双基”建设工作,保证不走过场,促进全市统计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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