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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消防工作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鹤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消防工作情况的通报
(鹤政办〔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广泛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扎实开展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努力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年共发生火灾 113 起、死 1 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82.77 万元,与上年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下降 62% 、 50% 、 100% 和 10% ,连续 9 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化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同志多次对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并深入县(区)和单位检查、指导消防工作。市政府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市综治委将消防工作纳入 “ 平安鹤壁建设 ” 重要内容,与平安建设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考核。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自我加压,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区)直有关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定期检查考评,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县(区)、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 61 号令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扎实开展消防区域联防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力实施 “ 三会一标 ” 建设工作,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 ” 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在全市已初步形成。

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取得较大突破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认真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上,坚持做到明确火灾隐患详情、明确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 四个明确 ” ;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全市 6 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包干督办责任制,有力促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提前 3 个月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时,各县(区)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 “ 三合一 ” (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组织检查组 176 个,检查单位 1.1 万个(次),发现火灾隐患 26400 余处、督促整改 26000 处,其中关停场所 377 家,行政拘留 70 人。尤其是在党的 “ 十七大 ” 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中,相继开展了 3 次 “ 雷霆 ” 系列消防执法专项行动,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迈出新步伐,城市抵御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市共投入消防资金 1100 余万元,购置登高消防车、抢险救援车、泡沫消防车、高喷消防车各 1 辆 , 防火监督检查车 4 辆,装备器材 553 件 ( 套 ) ;新增市政消火栓 60 个;完成了特勤队立项、规划工作;两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朝歌镇及善堂镇、高村镇、大赉店镇等三个重点镇全部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山城区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了消防大队车库,增添了消防装备,改善了消防执勤条件。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迅速发展,社会消防力量不断壮大

市政府将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列入县(区)政府消防工作目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鹤壁市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鹤政〔 2006 〕 45 号)要求,全年新增小型消防水罐车 10 辆,新增义务消防队员 30 余人;新增 “ 四有 ” 标准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 15 个,使处于城市消防队保护范围外的农村乡镇全部建立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前一年半完成了省下达任务。全市保安机构将消防工作列入日常保安服务范围,推行了保、消一体化工作机制。市区、县城全部建立了区域消防联防组织。山城区政府和电厂一期、二期、三期,投资 800 多万元联建公安专职消防队,执勤楼正在紧张施工。

五、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发布公告、制作条幅、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在城市出入口、主要道路两侧显著位置设置大型消防宣传广告牌 22 块。全市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各种消防宣传资料 10 万份。进一步加大社会消防培训力度,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单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上千名从业人员进行了消防专业培训。认真组织开展 “119 消防宣传周 ” 大型消防宣传活动,散发消防宣传资料 5 万余份,所有的消防站全部对外开放, 8 万余名群众接受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六、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各级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 主动参与,齐抓共管,联合督查,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工商、文化、卫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有关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 加强了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卫生、文化、教育、旅游等部门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消除,推动了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坚持从严治警,出色完成了灭火救援的各项任务。 2007 年,全市消防官兵共参加灭火救援战斗 420 次,出动车辆 785 台(次)、警力 4939 人(次),抢救遇险群众 500 余人,保护财产价值 1000 余万元。成功处置了京广铁路淇县段 “1·20” 旅客列车火灾、 “5·1” 百米深井救人、 “5·25” 紧急抢救农民工等事故,圆满完成了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鹤壁建市 50 周年安全保卫任务。市消防支队及所辖 6 个大队,有 3 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2 个单位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 1 人荣获增辉鹤壁十大人物, 1 人被评为市十大优秀青年和道德楷模;在省消防总队组织的各项评比竞赛活动中,获得了 2 个一等奖、 1 个二等奖、 1 个三等奖和 3 个组织奖。

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 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一些单位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基层消防工作 “ 棚架 ” 现象严重。有的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重生产经营,轻消防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埋下火灾隐患。二是公共消防设施仍然比较薄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市政消火栓建设仍存在缺口且维修保养不到位,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执勤车辆装备器材滞后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扭转,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仍然较低。三是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相对缓慢。社区消防工作还没有达到经常化、制度化的水平。农村消防工作还相当薄弱,农民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还比较低。四是火灾隐患整改任务还很艰巨。老区、县城一些居住区还存在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建筑耐火等级低等问题。

2008 年,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发〔 2006 〕 15 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火、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综合治理,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加快建设 “ 富裕、文明、和谐、生态 ” 的新鹤壁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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