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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哈农委纪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哈农委纪发[2008]1号)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农委纪检监察工作,现将《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以构建和谐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突出抓好“三检查、三促进”工作,扎实推进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1、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全体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
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
3、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和农委系统的先进典型,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警示党员干部防微杜渐、抵制诱惑、警钟长鸣。
4、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挖掘教育资源,拓展教育形式,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工负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对自己承担的职责和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要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到人头。
3、为保证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部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本单位(部门)或分管单位(部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将按照《哈尔滨市农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4、抓好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加强对委系统处级党员干部和委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1、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促进廉洁从政。对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严肃查处;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和赌博、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将严肃查处;对以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借机公款出国、旅游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铺张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将严肃查处。
2、检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继续严格遵守市政府“七条禁令”和“八项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规范,抓好政风行风建设,营造良好依法行政环境和良好的勤俭行政环境,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3、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对农委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中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将严肃查处;对工作人员作风不实、受利益驱动甚至失职渎职造成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严肃查处;对与民争利,不依法行政、弄权勒卡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严格执行党政纪律,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坚持违法必纠,有案必办;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
2、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坚持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发现党员干部有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严格要求。
3、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同时,注意从信访举报中发现腐败问题的线索和不正之风苗头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提倡实名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能力水平
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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