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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新罗区第一批工业仓储用地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龙岩市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08]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新罗区第一批工业仓储用地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龙政综〔2008〕54号)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报2008年新罗区第一批工业(仓储)用地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龙国土资〔2008〕1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龙门镇谢洋村闽西交易城二期(北二环南侧)一幅工业(仓储)用地挂牌出让的方案(见附表),对拟公开出让的闽西交易城物流中心设置如下条件:

1、参与竞买者必须是有从事物流经营的企业,企业拥有工业(或仓储)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报名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业(或仓储)土地证)。

2、闽西交易城物流中心的功能用途仅限于经营物流产业,竞得人应严格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控制性规划约定的条件实施建设,其规划及功能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3、竞得人必须与龙岩市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其中市场开发公司股份为20%。

4、竞得人取得本地块工业(仓储)用地后,应按规划要求整体开发建设,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
请你局依法组织公开挂牌出让。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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