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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和《2008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法调[2008]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和《2008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甘价法调〔2008〕59号)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2008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和《2008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全省物价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力争控制在略低于上年实际涨幅。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价格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强化垄断行业价格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1、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幅度。2007年价格总水平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今年要有明显下降,力争控制在去年全省平均实际涨幅之内。去年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今年要力争不高于本市州去年的实际涨幅。

2、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操作,从严控制,慎重决策,有效制止不合理涨价和乱涨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价格显著上涨情形消失后,及时建议省政府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3、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继续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商品以及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对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和省内重要商品生产、销售和价格的变化,加强对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认真分析,准确判断价格形势,确保第一时间发现价格异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措施意见。

4、把握时机疏导价格矛盾。按照“适度、稳妥、择机、衔接”的原则疏导资源价格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也要考虑实际承受能力。市州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前要向省局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工作衔接,避免集中出台调价措施。

二、做好涉农价格管理工作

5、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继续实行化肥出厂价格最高限价管理和流通环节差率控制,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

6、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采取措施稳定饲料价格。完善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合理安排主产区烤烟、蚕茧收购价格。

7、畅通重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落实和完善主要农副产品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

三、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环保收费改革

8、逐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积极研究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建立天然气价格补贴机制。根据国家安排,择机调整成品油价格,做好与毗邻省份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巡查成品油添加清洁剂价格的执行情况。完善液化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

9、进一步完善电价政策。适当疏导突出的电价矛盾。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取消对电解铝、氯碱、铁合金企业的电价优惠。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抓紧落实“两改一同价”政策,加快实现农村其他用电城乡同网同价。监督落实各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价改革,积极向国家争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政策。研究完善以基数管理为核心的农业排灌电价政策。适当调整趸售县分类综合电价。继续做好电煤价格监测工作。

10、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和资源补偿要求,合理制定水资源费标准。研究开征发电用水及石油开采水资源费相关政策。尽快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逐步将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提高到补偿成本的水平。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规范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疏导城市供水价格矛盾,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缺水城市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

11、完善环保收费政策。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加大工作力度,调整部分城市偏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在县以上城市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进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四、努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

12、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贯彻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督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人均门诊(急诊)费用、住院费用等指标考核体系。严格控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运行成本审核,降低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政策。大力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改进药品定价办法,完善药品价格管理。继续分期分批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

13、规范教育收费。监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高中教育收费政策,整顿住宿费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清理整顿高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规范高校食堂、公寓收费。继续清理整顿改制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的收费,凡没有做到“四独立”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加强中小学教材及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14、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适时做好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完善管理办法,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推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取缔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收费,制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开展商品住房成本审核认证工作。

15、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管理。研究推进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工作,推行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研究制定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清理铁路、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加大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落实燃油价格与公路客运价格联动机制。

16、规范通信资费。加强电信资费套餐审批备案管理,减少资费套餐种类,简化计费结构,增加资费透明度。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降低移动电话漫游费和长途电话资费上限标准,研究完善电话月租费政策。

17、开展专项收费清理。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和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清理教育、医疗卫生、公安、人事、劳动等审批检验收费。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规范发证、年审行为。

18、规范旅游价格。继续清理整顿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建立门票价格调价备案制度,落实旅游价格协调制度,加强和完善门票价格管理。

19、加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依据价格法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前价格调控工作需要,加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发挥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平抑物价等作用。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抓紧建立。

五、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0、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行为。检查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价格,农村建房、殡葬、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涉农收费行为,确保国家对“三农”的价格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价格加价率、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检查电信邮政铁路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适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查处国土、建设、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规范法院收费行为。

21、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增强价格监督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牛奶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价格和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营者不按要求执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行为。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娱乐、休闲、度假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继续加强市场明码标价检查,巩固并扩大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22、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加快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抓好重大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做好价格举报信息汇总分析。加强对职工价格监督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价格基础工作

23、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协助配合立法部门做好《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的论证审议,争取早日出台。完成《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甘肃省价格监测规定》等政府规章草案的报审工作。修订《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研究论证《甘肃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做好《反垄断法》实施工作,加强对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法规的可行性研究。颁布实施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修订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24、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创新方式,培育亮点,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巩固价格服务进学校、进医院、进农户、进社区和进景点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积极探索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商场等领域的有效途径。全面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建立价格服务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评比制度和效果反馈制度。认真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

25、改进价格宣传。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手段,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组织有关专家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发挥价格网站和价格刊物的作用,增强宣传效果。结合实际开展《价格法》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26、强化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加强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重点开展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工作,提高定价科学性。积极做好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择机建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物业管理、小水电、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积极开展名优特新产品成本调查和农村热点价费情况调查。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成本及时开展必要的成本调查。建立成本调查信息反馈制度,逐步完善成本资料数据库。

27、做好价格鉴定认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抵(应)税物品、工商行政执法涉案物品、路政设施评损等价格鉴定办法,进一步拓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新领域。切实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继续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双认定”等行政许可工作。

28、推进价格电子政务。继续做好价格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努力办好甘肃价格网,大力开发价格信息资源,丰富网站内容。完善市县价格政策、价费公示内容发布办法。推进价格管理及价格监测系统软件使用,完成价格监测共享数据库开发。完善价格鉴证电子政务系统。加快建立药品价格评审信息系统。

2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广大价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整合价格工作资源,形成“大物价”工作理念,不断提高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水平。继续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检查机构和价格认证机构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做好转编工作。

2008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

2008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价格工作中心任务,突出“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四项重点,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任务是:

一、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一)加强价格监控预警。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的窗口作用,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价格问题。防范市场价格异动,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启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二)突出价格监管重点。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对供求矛盾突出且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尤其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牛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春节、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管;突出重点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防止价格上涨连锁反应。加强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价格干预措施贯彻落实。认真研究上游产品涨价的传导效应,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带来的连锁反应。对生产成本直接相关的下游产品,要制止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制止搭车涨价、跟风涨价的行为。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多发领域,继续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行动。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制度,继续推行明码实价试点,净化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

二、大力整顿规范价格收费秩序

(一)组织开展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配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涉农价格收费检查,着力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重点查处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乱涨价行为,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生产性费用;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农村殡葬、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落实主要农产品运输收费减免政策,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的作用,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二)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继续抓好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落实工作,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继续加强高等院校教育收费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纠正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

(三)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检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

(四)组织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配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适时开展价格检查。严肃查处成品油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液化气突破出厂价、流通环节进销差价率的行为。加强对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擅自提高销售电价、骗取脱硫加价收入的行为。严肃查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切实纠正随意减免环保收费的行为。

(五)组织开展通信资费检查。加强通信邮政资费监管。重点查处自立项目收费、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查处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指定服务、增加消费者负担的行为,查处擅自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在全省开展以上专项检查的同时,指导和组织部分地方适时开展铁路运输价格、涉企收费、法院收费等重点检查。重点查处铁路运输企业在延伸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查处国土、建设、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协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地方政府或部门越权批准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涉企收费的事前监督,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规范法院诉讼收费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一)平衡发展。继续发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牵头和协调作用,加强对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着力解决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七进”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强化价格服务理念,巩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成果,继续探索价格服务进农户、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商场、进景区、进企业的有效途径。

(二)注重实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取得实效的基本标准是:公示价格政策、解决价格矛盾、发布价格信息、完善价格服务网络、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要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动员全系统力量,扎实做好价格服务的各项工作,提升服务层次。

(三)培育特色。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抓试点、树典型,丰富服务内容,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色的价格服务新亮点,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的价格服务新路子。

(四)完善机制。进一步完善“价格服务进万家”的工作联系、岗位责任、情况报送、效果反馈、业绩考评等制度,把价格服务活动作为价格工作考核评优和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创建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障“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

四、加强和改进价格举报工作

(一)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制定全省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并实现与国家节点的对接。加强价格举报硬件建设,改善价格举报工作必要的调查取证、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装备。

(二)加强价格举报信息汇总分析。省、市(州)价格举报信息汇总分析由半年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提高分析质量,从举报线索中发现规律和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三)完善和落实价格举报工作制度。按照《信访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来电、来信和来人上访的办理程序和反馈时限,建立和完善网络举报件的办理、回复程序,明确举报受理、案件办理、政策咨询等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热情受理、快速反应”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受理督办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五、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

(一)学习贯彻价格法规,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规则。认真学习贯彻《反垄断法》、《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以及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加强价格执法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干部培训,提高对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能力。加强对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的研究。积极争取出台《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二)积极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价格执法成果,推广典型经验,提高执法水平,扩大价格执法影响。通过在媒体开辟报道专栏、召开发布会、举行现场咨询、印制宣传手册、举行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普及价格法律知识,宣传十年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突出成效。

(三)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制度,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六、着力加强基础建设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事关价格监督检查方向、全局等重大问题的研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跟踪了解和分析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掌握价格违法行为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健全价格监督检查信息员网络体系,推行政务信息考评制度,提高文字材料质量。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握报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动态和公开曝光价格违法案件的内容、形式、时机和力度。注重正面引导,促进社会形成合理价格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对媒体价格信息的敏感性,提高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理能力。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和信息网建设。依托甘肃价格网,推进价格监督检查统计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完善统计报表指标体系,坚持统计工作考评制度,切实提高统计分析水平。

(四)做好干部培训工作。以提高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隐性价格违法行为能力,提高价格举报处置能力为主题,适时举办检查干部培训班,加强对基层检查干部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五)继续开展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所(局)创建活动。不断总结完善评选标准,改进评选办法,积极推动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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