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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聊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8]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2008年3月7日)

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消防平安为载体,以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和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聊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加强消防机制建设,大力推进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增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在各行业、系统和单位内部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深入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各级要继续推动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推广冠县“三保三员三队”农村消防工作模式和契约式保险联防机制,将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机制,推进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进程。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消防安全综合指标及消防平安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通报。年内60%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庄、社区、单位要达到创建标准。
(三)继续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六化”(即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以“可视化”为载体,继续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市社区及农村广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行消防监督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分片包干责任制及检查辅导“实名制”,对未开展或已开展尚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辅导,从根本上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年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城市社区要全部达标,70%以上的行政村要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四)大力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及时调整、修订消防规划,确保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公共消火栓同步建设率和完好有效率均要达到100%。年内,高唐县第二消防站要开工建设;茌平县第二消防站要完成建设规划,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其他县(市、区)要完成第二消防站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灭火救援实际的需要,实现消防装备的优化集成配置。

二、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消防工作重心向广大农村、社区的有效转移
(一)积极开展新农村社区消防建设试验活动。利用全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县(市、区)”活动的有利时机,因地制宜地抓好农村社区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以重点镇、中心镇区域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骨干,以联村警务室治安防火巡查队伍为依托,以村庄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构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管理体系。认真抓好我市5个试点县(市、区)、7个试点乡镇和13个试点村的消防建设工作试点示范活动,并及时总结建设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
(二)建立遍布城乡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抓好乡镇、村两级综治机构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巡查员队伍建设,分期、分批组织其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农村基层防火工作一线实力。不断完善全市“综治大巡防”机制,治安巡防队要普遍承担消防宣传、检查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等消防工作职责。为巡防队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或农、消合用的器具设施,并加强对其防灭火技能培训,提高对农村火灾的预防和对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
(三)大力加强以重点镇、中心镇为中心,覆盖周边的基层灭火救援体系建设。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镇、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要逐步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组建政府自办、政企联办或其他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逐步完善网络健全、覆盖周边的灭火救援体系。年内,东昌府区沙镇镇消防站要投入执勤,临清市烟店镇、冠县柳林镇、莘县古云镇、阳谷县阿城镇、东阿县牛角店镇、茌平县博平镇、高唐县清平镇要在现有基础上,达到“四有”标准(有固定执勤场地,有执勤车辆、车库,有专(兼)职人员,有执勤保障经费);其它中心镇和重点镇年内要全部建成有专(兼)职人员并配备必要灭火装备的消防站。

三、大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一)强化社会火灾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城中村及“三合一”和“九小场所”为重点,以自动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室内装饰装修等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火灾隐患群众举报必查制度和立销案制度及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继续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制度,扩大重点监控范围,定期到重点监控区域检查督导,确保重点区域不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消防新技术在火灾防控领域的推广应用,在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市区大型公共建筑等场所推广安装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和高层民用建筑漏电报警系统;在“九小场所”积极推行独立报警装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等新技术措施,提高火灾防控技术水平。
(二)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全面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多家合用建筑物、易燃易爆单位等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的单位和“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责令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整改进度迟缓、措施不力的,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坚决督促彻底整改。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进行查处。加大对建筑消防产品市场、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维修保养队伍的监管力度,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施工、借资质承揽消防工程和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全面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签订率、年度系统功能检测率、火灾报警探测器定期清洗率、中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切实保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三)建立完善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的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良好局面,有效预防和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发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技术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部门不得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手续,文化部门不得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工商部门不得给予工商登记。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行为危及消防安全的,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
(四)推动社会消防中介服务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利用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实现消防社会化服务的规范化运作。严格执行消防职业资格制度、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社会消防培训制度;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电气安全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降低火灾风险。
(五)全力做好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全力做好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党政机关、通讯、交通、电力、金融、新闻传播等要害部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指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四、健全完善消防战勤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一)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各级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现役官兵、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经费等按照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保障机制的意见》,纳入预算给予保障,按时全额拨付经费,确保消防业务经费达到规定的基本支出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消防业务经费预算,逐步加大投入,确保消防队伍建设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县(市、区)要为消防站逐步配齐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和灭火消防车,淘汰、更新超期服役的消防车。年内,高唐县配备1部压缩空气泡沫车,临清市更新1部干粉水罐两用消防车,阳谷县、冠县、莘县、茌平县、经济开发区配备1部抢险救援消防车或举高消防车。配齐执勤所需装备器材,特别是特勤抢险救援器材,强制苏醒器、救护担架及急救药箱等医疗救护器配备率要达到100%;消防员(含合同制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国家配备标准。
(三)加强应急救援基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积极整合当地公安、建设、公用事业、交通、卫生、水务、环保、供电、供气、石油、化工等部门应急救援资源,加快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等7类处置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各部门联合演练,提高区域内抢险救援的实战能力。

五、大力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构筑“舆论引导、教育渗透、社会传播、全民参与”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各级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有关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积极配合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千百万”消防培训工程,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对县、乡、村三级消防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严格实施企业员工岗前和在岗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依托大中专院校和职业高中开展消防学历教育,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各县(市、区)要建立消防宣传一条街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宣传栏,推行消防公益广告,在当地媒体设立消防专栏节目,切实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和消防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要抓好119消防宣传日等大型集中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参与消防、支持消防的氛围。

六、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提升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
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并及时研究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平安创建作为深化“平安聊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关心消防部队建设,做好从优待警工作,积极改善消防部队官兵的生活、训练和执法执勤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推进消防部队建设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2008年的消防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共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将消防平安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等消防工作目标列入政务督察内容,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政府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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