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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金世旗楠苑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房[2008]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金世旗楠苑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房(2008)49号)


贵州中天盛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金世旗楠苑停车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经公示征求业主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白天四小时以下2元/车/次;

四小时以上3元/车/次;晚上(20:00至次日早上8:00)5元/车/次。

临时停车30分钟以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二、月停车:每车每月收费100元。

三、停车费收入半年结算一次,扣除税金和一定费用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停车场物业服务内容: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停车场治安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保洁。

你公司收到通知后,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在停车场内和收费地点公示收费许可证和物价监督举报电话(12358),定期向车主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自觉接受车主监督。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贵州省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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