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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换取发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位考生: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局已经办理收费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即日起,凭预收的报名费收据来我局财务室换取省财政厅统一印刷的非税收入票据。换取票据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付款人全称、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 特此通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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