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中心),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省建工集团公司,厅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深入开展,激励广大建设者为加快安徽崛起做出新贡献,根据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和《安徽省文明行业(系统)评比表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三届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特别是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单位,严格控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选比例。 二、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显著。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创建工作机制健全,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落到实处。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不断为当地文明创建工作作出新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知人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学习风尚良好,团队意识加强,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办事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无违法违纪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发生。 5、工作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有序。办公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做好绿化、亮化、美化,便民设施齐全,服务手段完善,各项制度执行有力,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标准,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6、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突出。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管理规范,务实廉洁;窗口单位道德良好,优质高效,服务群众,社会满意度率达到90%以上。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居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在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目标考核中为优秀等次;行风、政风、效能建设在本地区考核评议中达到优良水平;管理理念不断创新,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创建载体不断丰富,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三、推荐申报 1、名额分配。采取地方推荐和厅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局、办、处)各1个,由各市推荐申报;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厅直属单位各5个,由厅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建工集团公司3个,由企业直接申报。 2、推荐重点。在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市政建设、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质量安全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方面事迹特别突出的,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项工作中有重要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重大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应当优先推荐。 各市若推荐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推荐一个基层单位作为备选。 3、社会监督。对于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领导班子违法违纪案件、新闻媒体重大曝光等“一票否决”事件,群众反映问题强烈以及政风行风评议列倒数 后三名的,一律不得推荐。 四、评比表彰 推荐工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好中选优。按照厅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程序,推荐名单经厅各有关主管处室审核同意,报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三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公布名单并颁发奖牌、证书。各市主管部门可以比照市级文明单位标准,对获得表彰的文明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连续三届保持荣誉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五、具体要求 候选单位在本部门应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有效投诉后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正式申报。报送材料应包括推荐报告一份,申报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三份,统一按a4标准幅面打印装订。请于11月30日前,报厅文明办,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李玲 通信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邮编230001) 联系电话:0551-2649512(传真),2871235(传真),2871234。 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单位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