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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科函[2010]9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我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函〔2010〕676号)下发后,各市陆续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定于10月下旬开展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抽查200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在建工程现场和在售建设项目现场; (三)《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抽查办法生效之后的在建工程和在售项目; (四)《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着重检查市、县城和建制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 (五)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进展情况,着重检查《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 (六)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着重检查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空调温度控制情况; (七)建筑业节能降耗实施情况,着重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10〕196号)执行落实情况; (八)“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落实情况。 二、检查对象 以市为主,包括县、区、建制镇。 三、检查城市及分组 我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7个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检查淮南市 第二组:检查池州市 第三组:检查滁州市、蚌埠市 第四组:检查巢湖市、六安市 第五组:检查阜阳市、亳州市 第六组: 检查淮北市、宿州市 第七组:检查安庆市、宣城市 检查组人员名单和各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电传。 四、检查程序 (一)各市按检查内容进行汇报; (二)对于建筑节能实际工程的检查,每个城市(含县、区、镇)检查6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4个公共建筑、2个居住建筑),并抽查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6个(4个公共建筑、2个居住建筑)在建工程和在售建设项目现场。按各市提供属于检查范围的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查,检查受检工程节能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监理、质监、房地产销售以及节能材料应用质量等情况; (三)总结、交换意见; (四)反馈意见。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五、各市应做的准备工作 为顺利完成好此次检查工作,请各地做好准备,并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 (二)对照《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要求,准备材料汇编; (三)建筑节能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见建科函〔2010〕676号文件); (四)本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2009年1月1日后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览表(包括:项目名称、建筑类型、建筑面积、设计单位名称、审图单位名称、业主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设计及开工时间、工程进度等内容); (五)被查项目应提供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施工图审查资料,施工、监理、验收、检测、竣工备案、销售等; (六)请各市填写《地方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联络人员登记表》,并于2010年10月18日前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电子版)。 联系人:叶长青 电 话:0551-2641112(传真) 邮 箱:ahjskjc@126.com 附件1:各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联络人员登记表 附件2:检查用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各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联络人员登记表 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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