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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民政工作优胜单位达标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绥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绥政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民政工作优胜单位达标单位的决定
(绥政发〔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7年,全市民政工作紧密围绕建设“两城四地”、实现“两个翻番”的发展目标,坚持“以民为本、服务大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务实创新、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城乡一体”的现代民政工作理念,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构建和谐绥化,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稳定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经综合评定,授予海伦市人民政府等5个县(市、区)为民政工作优胜单位,肇东市人民政府等5个县(市)为民政工作达标单位。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全市深入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拼搏进取,再接再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倾心关注民生问题,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全市民政工作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名单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度全市民政工作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名单

优胜单位
海伦市人民政府
庆安县人民政府
望奎县人民政府
北林区人民政府
青冈县人民政府

达标单位
肇东市人民政府
绥棱县人民政府
兰西县人民政府
安达市人民政府
明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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