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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中天世纪新城十一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房[2008]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中天世纪新城十一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房(2008)48号)


贵州中天盛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中天世纪新城十一郡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经公示征求业主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95元(不含公共用水、照明用电费用)。

二、停车费收入半年结算一次,扣除税金和一定费用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公共性物业服务内容:楼宇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楼宇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楼宇共用照明(不含市政管理的路灯)、闭路监控系统、二次供水设备、消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积沙井、化粪池;市政公用设施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管理;公用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包括:住宅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公共交通管理;公共秩序维持: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及竣工验收资料。

你公司收到通知后,须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公示收费许可证和监督举报电话(12358),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上述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届满二月前,由你公司根据收支等情况重新报批。

贵州省物价局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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