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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全市环保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桂林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
全市环保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市政〔2008〕1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完成我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任务,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13个部门签订了2007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状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市政府于2008年1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现将有关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考评结果

一等奖(1名)

阳朔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6名)

龙胜县人民政府

灵川县人民政府

荔浦县人民政府

恭城县人民政府

永福县人民政府

兴安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5名)

临桂县人民政府

资源县人民政府

灌阳县人民政府

平乐县人民政府

全州县人民政府

二、城区考评结果

一等奖(1名)

象山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4名)

叠彩区人民政府

秀峰区人民政府

七星区人民政府

雁山区人民政府

三、市直13个部门考评结果

一等奖(2名)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二等奖(11名)

市安监局

市建规委

市卫生局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市经委

市市政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市容局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οο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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