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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区县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评结果的通报


【颁发部门】 宜宾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函[2008]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区县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评结果的通报
(宜府函〔2008〕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攻坚克难、不断突破发展瓶颈,工业经济保持了健康发展。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区县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7号)和宜宾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宜宾市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评奖励办法》文件精神,评比出了2007年区县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名次。市政府决定,对完成目标的区县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高县(53.2万元)、宜宾县(52.7万元)
二等奖:珙县(50.6万元)、江安县(46.8万元)、翠屏区(45.2万元)
三等奖:筠连县(44万元)、南溪县(37.1万元)、长宁县(21.9万元)、兴文县(20.1万元)、屏山县(10万元)
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以奖代补,其中,以奖代补总额中20%作为奖励。
希望各区县不断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市“工业强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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