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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食用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8]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食用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49号 2008年3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当前食用植物油市场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7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食用油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用油市场供应工作。各地要按照“菜篮子”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保证食用油市场供应,确保食用油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二、保障市场供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食用油应急预案,调整和充实食用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切实增强市场供应保障能力。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积极做好货源储备和调度工作,及早安排食用油加工和调运计划,适时投放市场,抓紧组织有关企业加工成品小包装油,保证市场供应。

三、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食用油的生产、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粮食、物价、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食用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囤积牟利等违法行为。重点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生产、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食用油加工和经营企业的库存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油经营者库存规定。在出现群众大规模排队购买的情况时,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好市场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食用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的变化。自治区粮食和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用油加工、库存、价格等情况的实时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情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对发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

五、及早安排好油料生产。各地和自治区农牧、粮食等主管部门要对今年的油料生产早计划、早安排,抓住今年土壤墒情比较好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加大胡麻、油葵等油料作物的种植,扩大种植面积,提高油料总产,为今后的油料加工提供充足的原料。

六、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目前,我区食物油生产和市场供应基本正常,储备充足,市场供应是有保障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消费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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