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机关部门对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31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2007年全省审计工二作计划,市政府安排对市本级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为了推进审计方式和方法的创新、探索审计路子,整合审计资源,本次审计采取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在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审计机关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审。审计重点是各部门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和部门预算完整性、管理规范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关注屡查屡犯的问题和所属二、三级单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侧重于对违纪问题“四转一多”的审计,“四转”即上转下、内转外,真转假,明转暗;“一多”即被审计单位为逃避检查监督而在银行多头开户,设账外账和“小金库”。通过自查和审计抽查,切实起到促进整改、完善制度的作用。为做好2007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二、自查方法:一是从银行账户入手。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要从审查单位的银行账户入手,摸清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的账户开设情况及账户中资金运行情况,账表、凭证等会计资料和银行账户要相互映证,同时要详细反映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名称、账号、年初、年末余额及收支主要内容,并提供银行对账单。二是注重结合。本单位的检查和所属单位延伸检查相结合,在自查过程中要将审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查边改。三是注重延伸。对有下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要重点检查有无将违纪、违规问题向所属单位转移的现象。
三、自查内容:
(一)收入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有无违规收费、将收入不入账,私设账外账、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通过往来挂账隐瞒收入的问题。
(二)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坐支非税收入;有无擅自扩大经费开支范围、超预算支出,有无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虚列支出,或将支出转嫁给下属单位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多报多领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问题。
(四)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资产处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自行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是否存在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是否存在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五)以前审计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自查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要对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统一组织,严格要求,抓好落实,做到有组织、有目标、有方案、有结果。组成自查工作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任组长,内审人员、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自查工作责任制,合理安排自查工作组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制定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按照具体的分工,分别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实施具体审计。认真检查、核对,把问题特别是重点问题查深、查透、查清楚。做到取证工作笔录和证明材料完整、清晰、准确、真实。工作底稿细致,引用法规正确,处理建议有据。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通知确定的自查内容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质量,并如实反映自查自纠结果。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或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务求实效,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五、报告、报表填报要求:
1、对单位的财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清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自查表中涉及到的内容应进行重点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3、审查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自查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自查报告要有情况、分析及建议,内容包括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向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由于体制机制方面原因,目前无法整改的,要提出建议和意见。自查报告和相关的附表,要由单位领导、自查人员分别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的自查报告(含电子文档)、年度决算报表,于2008年3月31日前送达市审计局法规科。
六、自查自纠的整改落实:自查阶段,对自查问题自行纠正的,审计将不作处理;发现的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措施、不自行纠正的,一经审计查出,对违纪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