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的提高,确保我市实现“十一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25%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阳泉市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对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18号)内容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的必要性
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5%的指标作为“十一五”期间全市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明确和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市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各部门、各级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
万元地区gdp能耗指标是一个综合性指标,既是产业结构问题,又涉及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节能投入、财税政策、能源价格、科技创新、标准、统计、教育培训等政策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对市级相关部门应有评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在“十一五”期间都肩负着十分艰巨的节能任务,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节能目标开展工作。同时,为鼓励和引导节能相关单位加大节能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市节能目标的落实和完成,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节能工作有突出贡献和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对未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的相关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做到有奖有罚,奖惩结合。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励制度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立节能长效机制,促进节能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要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为顺利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
1、评价对象
市政府相关组成部门及市直机构
2、考核对象
(1)各县(区)人民政府
(2)全市20户重点耗能企业
(二)对市直部门节能工作评价内容
1、评价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工作部署的情况;
(2)淘汰落后产能配套退出机制,经济、行政综合配套政策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促进节能降耗的产业、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科技、标准、教育培训、统计等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
(4)部门节能规划、年度节能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2、评价时间和程序
各有关部门每年在市政府组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期间,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上年度节能工作总结报告,由市政府统一对总结报告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
1、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分为二个部分:一是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二是节能措施指标(50分)。对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及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1)。
各县(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开发区以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考核),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2、考核时间
各县(区)政府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于2月底前报市节能领导组办公室(市节能办),市节能办每年3~4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县(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3、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地区能源消耗指标,年报和半年报作为考核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节能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节能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基本达到年度计划目标);未完成(60分以下或节能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出改进方案,限期改进,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跟踪改进成效并重新进行考核。
(四)对2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
1、考核内容
以阳政发[2007]8号文件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2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表和各县(区)政府确定的辖区内重点企业节能量为准,分年度的节能量以市政府与20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准。
20户重点耗能企业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2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2)。
否决性指标为节能量,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其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率计分。
2、考核时间和程序
2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20户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县(区)政府及其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市节能办、市经委。考核数据以统计部门审定的各企业能源相关报表为依据。市节能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20户重点耗能企业中列入省“双百”企业的10户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其余10户企业由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统计等相关部门评价考核。市节能办汇总20户重点耗能企业情况,于每年3月份完成对20户重点耗能企业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同时,“双百”企业评价考核报告上报省节能办、省经委。
3、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节能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节能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基本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节能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五)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对市级各部门的评价由市政府负责,纳入市人民政府对相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由市节能办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对2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其中对列入双百家企业的10户企业的考核,由市节能办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其余10户企业由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2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之后,向社会公布。
各级统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保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节能奖惩办法
(一)奖惩对象
参加考核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全市确定的20户重点耗能企业及节能先进个人。
(二)奖惩等次
1、各县(区)人民政府、20户重点耗能企业根据考核结果将奖惩划分为四个等次:对超额完成的有关单位设立特别奖;对完成的有关单位设立优秀奖,并结合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基本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激励其在下一年度更好地完成节能目标;对未完成单位予以相应的处罚。
节能先进个人按其在节能管理或节能技术研发领域取得成绩的大小,是否具备示范及推广意义,为本单位本企业的节能目标做出贡献的大小进行评选。
2、市节能奖的特别奖和优秀奖共分为5个奖项。特别奖包括阳泉市节能突出贡献县(区)级人民政府、阳泉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每个奖项设1-2个名额。优秀奖包括阳泉市节能先进县(区)级人民政府、阳泉市节能先进企业,每个奖项设3-4个名额。阳泉市节能先进个人,设50个左右名额。
3、符合节能奖评选条件的县(区)级人民政府、企业和个人少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名额时,可以部分或全部空缺。县(区)级人民政府、企业同时具备多个单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
(三)奖惩程序
1、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负责市节能奖评选的组织工作。
2、具备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个人可向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单位提出申报,并提交市节能奖申报表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有关材料。驻地省以上单位、企业奖励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各县(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将推荐材料报市节能办。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确定的20个重点耗能企业及节能先进个人由市节能办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奖项候选名单报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审定。由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审定的奖项候选名单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评选纪律,对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已获奖项,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评选。推荐单位参与骗取节能奖励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各单位的奖惩办法的具体规定
1、对市直部门节能工作的奖惩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考核综合评价好的部门,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对于综合评价节能工作存在较大差距的部门,实行问责制,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2、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奖惩办法
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市委组织部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执行,作为县(区)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对于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由市节能办评选出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给予特别奖,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单位3万元,市里还加大对该地区节能投资支持力度;对于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由市节能办评选出节能先进单位,给予优秀奖,并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单位1万元,市里还加大对该地区节能投资支持力度。对基本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等,市里从严控制该地区要求核准和批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
3、对重点耗能企业的奖惩办法
市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企业,由市节能办评选出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给予特别奖。节能突出贡献企业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并在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节能指标的基础上,节能量超额完成4万吨标准煤以上条件的企业中选出。市人民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企业5万元。各级政府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
市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的企业,由市节能办评选出节能先进单位,给予优秀奖。节能先进企业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省领先,并在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基础上超额完成节能指标同时当年实现节能量在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中选出。市人民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企业2万元。各级政府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从严控制等;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属于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其考核结果按照《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纳入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之中。
4、对节能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
对于在节能管理或节能技术研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备示范及推广意义,为本单位、本企业的节能目标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每年评选50个左右授予节能先进个人,每人奖金5000元。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设立县(区)级节能奖惩办法。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节能奖惩制度。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节能办负责解释
附件:l、各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2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各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节能目标 | 1 |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节能措施(6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4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2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2分。 |
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5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2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 |
4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16 | 1.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2.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4分; 3.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 |
5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 |
6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 |
7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8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
8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 |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政策等,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
9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5 |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
小计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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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类型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节能目标(50分) | 20 | 节能量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20分,完成目标90%得15分;80%得12分;70%得10分;60%得8分;50%得6分;40%得4分;30%得3分,依次类推。每超过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20 |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有主产品的企业)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20分,完成目标90%得16分;80%得13分;70%得10分;60%得8分;50%得6分;40%得4分;30%得3分,依次类推。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分别加2分和3分。 | |
10 | 万元增加值能耗或万元产值能耗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10分,完成目标90%得9分;80%得8分;70%得7分,依次类推。 | |
节能措施(42分) | 12 | 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 1、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5分; 2、安排节能技术研发专项资金2分; 3、安排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3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
4 | 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 1、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2分; 2、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2分。 | |
5 | 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对标工作 | 1、依法遵守单位产品能源定额和限额2分; 2、建立定额管理制度,开展定额管理1分; 3、能耗定额展开对标管理2分。 | |
3 | 实施主要能耗设备管理制度 | 1、制定管理办法;2、明确管理责任人1分; 3、定期进行维护1分。 | |
2 | 建立和执行能源审计制度 | 1、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1分; 2、切实执行节能改进措施1分。 | |
2 | 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 | 1、定期编写报告1分;2、采取改进措施1分。 | |
3 | 逐级分解节能降耗指标 | 1、分解到车间1分;2、分解到个人1分; 3、开展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1分。 | |
4 | 实施节能目标考评制度 | 1、制定考评办法1分;2、开展考评活动2分; 3、建立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1分。 | |
3 | 编制和实施年度节能计划和中期节能规划 | 1、编制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1分; 2、编制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2分。 | |
3 | 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能效标准 | 1、执行能源设计规范1分;2、镇制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1分;3、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1分。 | |
1 | 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 经常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培训1分。 | |
节能管理体系建设(8分) | 2 | 设立能源管理机构和节能工作领导机构 | 1、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1分; 2、设立节能管理专门机构1分。 |
2 | 健全能源管理岗位职责 | 1、建立能源岗位制度1分; 2、制定能源岗位职责1分。 | |
4 | 设立能源统计岗位 | 1、设立专职能源统计人员1分;2、建立能源统计台帐1分; 3、按时保质报送各种能源统计报表2分。 | |
小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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