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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铜署办发[2008]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九部委2008年3月3日联合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以下简称“回头看”行动),确保完成整顿规范工作各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铜仁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两年多来,我区做了大量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顿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布局渐趋合理,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矿业总产值逐年增加。但由于矿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我区尚未得以根本解决。部分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甚至还有死角。
国务院九部委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回头看”行动,开展以查处无证的勘查开采、超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为重点的“回头看”行动,非常重要,十分必要。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出现反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共同责任机制,深入组织开展好“回头看”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意见》(黔委厅字〔2006〕45号)的精神,《关于印发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81号)的要求,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地质勘查单位违法违规参与勘查、开采,提供虚假的地质资料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资格证书,并追究相关责任。加大司法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在2007年清理越界和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所有矿山勘查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处理乡镇煤矿采矿权案件的若干意见》(黔高法〔2005〕92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转让行为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46号)等文件的规定,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对《贵州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拟建、已建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情况,督促未缴存的矿山企业及时足额缴存;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惩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四、工作重点
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以煤、锰、砂石为重点整治矿种;煤矿整合按省政府批准的方案加快进度实施;锰矿整合按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方案实施;砂石矿山的整合,玉屏县、石阡县、江口县按行署批准的方案实施,铜仁市、松桃县、万山特区、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的整合方案于4月15日由县政府报行署批准实施。

五、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立即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并于3月20日前向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15目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5日至5月31日)。地区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组,对我区各县“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将责令该县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并纳入行署与各县签定的目标责任考核。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组织开展好“回头看”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
“回头看”行动期间,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回头看”行动进行督查,凡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县(市、区、特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矿业权的审批,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回头看”既是一项重大的专项行动,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矿产资源开发的整顿规范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特别是资源整合工作。各地对这些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充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组织准备。各地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和黔府办发〔2006〕94号文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
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破除不好管、不想管、不敢管的思想,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点矿区的整治和违法违规勘查和开采要一抓到底,严肃查处,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无证勘查开采,就地取缔,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定要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送;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办,明确责任和结案期限;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快研究,建章立制。各地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反馈和交流制度及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相关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做到“有文、有声、有影”,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部际联席会议)

附件1: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项目无证勘查开采(起)越层开采(起)非法转让矿业权(起)污染破坏矿山环境(处)越权审批矿业权(起)合计
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转让采矿权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矿山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地方政府越权配置矿产资源地方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
清查              
小计      
查处              
小计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08年 月 日

附件2: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统 计 矿种名称整合矿区整合矿区涉及的矿业权数备注
确定整合的矿区数已编制整合实施方案的矿区数已批准整合实施方案的矿区数已完成整合任务的矿区数整合前设置的矿业权数整合后设置的矿业权数通过整合拟减少的矿业权数通过整合已减少的矿业权数 
1         
2         
3砂石         
4其他矿种         
合计         


注:1.本地如果没有表中所列矿种,或上染有该矿种但未进行开发,或虽已开发但按规定无需整合的,
该矿种涉及的统计内容可以不填。
2.共伴生矿以主矿种为统计对象。
3.表中“其他矿种”是指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如果超过1种,应按此表格式续填。

审核人:填报人: 填报日期:2008年  月 日

附件3: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部际联席会议)

检查验收项目

检 查 验 收 标 准

一、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

1、按照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的检查验收意见,对整顿规范工作第一阶段存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整改。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动态巡查制度,对所有矿区明确了监管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并有巡查记录。

3、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苗头的地区,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

4、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对关闭矿山,及时切断了电源,清缴了爆炸物品,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

5、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对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

6、组织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对所有矿区都进行了清查,对清查出的无 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7、编制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备案。

8、编制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确定了整合矿种、整合矿区的拟减少矿业权数量。

9、完成了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10、严格执行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探矿权、采矿权登记要件完备,程序规范。

11、全面完成了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部际联席会议)

检查验收项目

检 查 验 收 标 准

三、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

12、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全面开展了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

13、全面实行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依法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均已收缴到位。

14、新设探矿权、采矿权,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5、建立完善了省、市县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分成比例。

16、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8个煤炭主要产省(区)按要求完成了煤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解决了矿业权取得的“双轨制”问题。

17、全面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18、严格执行了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

19、落实了市、县矿产资源开发监督职责,组建了矿产督察员队伍,建立了勘查开采全过程的监督制度体系。

四、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全系和制度

20、加强了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构,充实了专职工作人员,将整顿规范工作纳入了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21、组织开展了整顿规范工作专项督查活动。

22、加强了宣传工作,推广了整顿规范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曝光。

23、建立了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联络员、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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