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颁发部门】 赣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8]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委组织部:负责协助市委做好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领导干部安排。
市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代建制的审批;批复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申报省重点工程项目。
市财政局:协助做好学校建设经费的安排;做好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对赣南师院师范专科部和宁都师范学校及农场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对两校资产置换进行审核、批复;核定新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经费。
市人事局: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两校人力资源整合、人才引进等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市审计局:负责对赣南师院师范专科部和宁都师范学校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以及新校区工程项目等的审计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原有两校及农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协助做好赣南师院师范专科部和宁都师范学校的资产评估,协助做好新校区的土地征用等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做好两校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项目进行环保监测、评估,督促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施工。
市重点办:负责申报省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学校建设享受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负责项目的工作目标问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备案管理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工程施工及今后校园供电。
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两所学校的资产置换、新校区规划、建设项目等的招投标及建设。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新校区的选址、规划,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负责向市规委会请示将赣南师院师范专科部现有校园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督促宁都县规划局将宁都师范学校及农场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
章贡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赣南师院师范专科部校园拍卖后的建设相关工作。
宁都县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宁都师范学校及农场的土地拍卖,协助做好拍卖后的建设工作等。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新建学校的土地征用;负责新建学校土地的拆迁安置等。
市教育局: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校区的征地、规划、设计、建设、组建班子、招聘教师等工作;整合两校现有资源,加强与省教育厅、教育部的联系,做好申报工作。
赣南师院师范专科部、宁都师范学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校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做好申报资料建设以及迎接评估的其他相关工作;确保建设期间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手机扫一扫
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