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吉林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颁发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发[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8年吉林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主线,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推进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进程营造良好氛围。
一、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1、强化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认真负起责任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直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亲自研究解决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市综治办及市教育系统政治工作会议要求,对校级班子考核要依据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当年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各单位要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把校园安全工作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具体指标,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2、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校在完成组建校园安全工作机构之后,要立即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各项校园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要务必保证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各单位要认真如实地填写全地区统一印制的校园安全工作档案簿册,这是一项严格的工作制度,是展示基层单位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
3、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机构及相关人员要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尤其对门卫、宿舍、食堂等要害部位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建立问题档案,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指定专人负责隐患整改,要特别注意隐患整改期间安全事故的防范。3月和9月初,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4、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要把安全知识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编入教学计划。要利用班会、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常识,尤其在每学期的开学初、放假前,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级领导、教职工及广大学生都要参与学习,要通过学习在校园内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氛围,以有效提高防范事故及紧急避险、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教育局拟于二季度组织校园安全知识培训。
二、以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为重点,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各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重要作用,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利用安全日、禁毒日等纪念日开展大型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尤其要广泛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聘请有资质的心理医生为每个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于有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治疗,为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6、开展校车专项整治,加大管理力度。按照市政府校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要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一方面强化校车司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搞好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另一方面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及违规行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履行校车申办及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校车档案。按照校车新标准,年内争取完成统一标识的配发工作。
7、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网络建设,认真调查研究教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本校的矛盾和纠纷,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避免因决策和工作失误而引发社会矛盾,对可能来市、到省、去京的大规模集体上访,要超前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自我调处、自我化解的积极作用,保持学校的政治稳定。
8、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文化、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认真排查学校及周边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教学环境,影响师生安全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立足于防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9、要认真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各学校要按照该部法律的要求,认真修订各自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做到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市直属学校要在4月30日前,把本校修订完毕的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应急演练,年内至少要开展1-2次。
10、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校要准确把握信息报送程序和要求,事件发生后务必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信息,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局内将视情况给与通报批评。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今年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7]129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上述工作要点和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要尽快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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