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扬州市救护总站”更名为“扬州市急救中心”的请示》(扬卫医〔2010〕14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4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设置“扬州市急救中心”。望你局加强该中心建设,并按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到我厅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扬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扬州市救护总站”更名为“扬州市急救中心”的请示》(扬卫医〔2010〕14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4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设置“扬州市急救中心”。望你局加强该中心建设,并按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到我厅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