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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充分发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区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夯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意见》(宁党发〔2010〕29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我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受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生产力水平的影响,我区生态环境还十分脆弱,干旱、风沙危害频繁,防沙治沙和治理水土流失任务繁重;万元gdp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居各省(区、市)前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 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结构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夯实发展基础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现实需要。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抢抓难得历史机遇,坚持走生态安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两不误、两促进,开创经济、社会和环境共赢的新局面。 二、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和构建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以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以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修复为抓手,加快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强化环境管理,严格环境准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全区生态环境问题,规范资源能源的科学开发与有序利用,积极推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努力使三次产业均衡协调发展,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基本原则。加强我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五是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六是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的原则。七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基本要求。一是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结合起来,杜绝资源消耗高、浪费严重的现象,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科学发展之路。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杜绝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现象,坚持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绿色发展之路。三是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结合起来,杜绝侵害群众环境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和谐共赢之路。四是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杜绝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现象,坚持走污染防治一体化的城乡统筹之路。五是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统筹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杜绝急功近利、只顾眼前的现象,坚持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主要目标。 环境保护:到2015年,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有效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以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黄河宁夏段水质稳定保持三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建设绿色示范社区15个、生态村75个、生态乡镇60个;建成生态工业园区1个、生态建设示范县(市、区)2个-3个。 生态建设: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5%;特色经济林、种苗花卉、森林旅游、速生丰产林四大林产业发展壮大,实现林业总产值150亿元;全面建设宁夏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立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构筑祖国西部生态屏障。 三、构筑生态屏障,切实发挥生态建设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基础作用 (一)着力建设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落实《宁夏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针对不同类型沙漠化土地,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治理、开发等综合措施,按照防沙、治沙、用沙的技术路线,在保护好现有林木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扎设草方格治理、引水平沙整地治理、人工造林治沙和封沙育林育草结合,全面治理沙漠化土地,建设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 (二)着力构筑祖国西部生态屏障。加快实施六个百万亩生态林业建设工程,建设贺兰山东麓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建设项目,构筑贺兰山东麓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在我区“干旱半干旱敏感带”上构建第一条生态屏障;建设灌区百万亩特色经济林建设项目和沿黄百万亩湿地生态保护林建设项目,构筑宁夏平原绿洲生态防护林体系,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带”构建第二条生态屏障;建设中部干旱带百万亩枣树节水经济林建设项目和毛乌素沙地百万亩防风固沙林建设项目,构筑中部干旱带防风固沙防护林体系,在我区“生态危机带”上构建第三条生态屏障;建设六盘山百万亩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构筑六盘山及外围地区生态防护林体系,在我区“黄土高原重要水源涵养带”上构建第四条生态屏障。 (三)着力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建设重点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发展特色产业为抓手,坚持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加快培育优势特色林产品基地,发展林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尽快提高林业总产值。通过林业产业化工程的实施,推进特色经济林、种苗花卉、森林旅游、速生丰产林四大林产业的发展壮大。 (四)着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提高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加大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监测、执法和评价工作力度,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和长远利益。建设宁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工程项目。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恢复的管理体系。重点实施吴忠市黄河湿地、惠农区黄河湿地、银川东部湿地等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开展重点湿地水质监测、评价工作,论证并逐步实施物理的、生物的以及减少生产、生活活动不利影响的综合措施。 四、提供环境保障,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推动作用 (一)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基”。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关系到宁夏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新形势下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改善民生的核心任务与头等大事,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要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利时机,以优化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治理流域环境、改善城市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屏障为着力点,以制度建设、资金投入、技术创新、政策扶持、执法监督、公众参与为保障,建立完善“以奖促创”、“以奖促建”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绿色示范社区和生态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范围,深入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二)科学编制环境保护规划,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护航”。适应国家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满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新需要,科学地编制全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任务、重点与要求、政策与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理念、要求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上,落实到经济建设的具体要求中。要重点围绕打造黄河金岸和建设宁东循环经济示范区的目标任务,编制实施《沿黄城市带环境保护规划》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要按照全区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区域重点与布局,进一步明确全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和环保任务,引导各地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努力构建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各具特色、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对于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鼓励当地政府在具有良好开发条件的异地园区联合创办企业,实现既发展经济又有效保护生态敏感区域的目标。 (三)实施环境宏观调控,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容”。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强化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十大铁律”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健全和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我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严格的“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切实通过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和扩大环境容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四)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推”。围绕把宁东基地建设成为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煤化工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的战略目标,做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环评修编工作,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宁东基地的产业布局与发展。按照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统筹协调沿黄城市带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做好各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切实把沿黄城市带和工业园区建设成生态好、污染少、能耗低、效益高的“绿色经济带”、“绿色增长极”。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吸引有实力的企业、资源、资金和技术,科学有序地承接东部产业分工和梯度转移,并引导和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和升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标准程序加快审批,对有利于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和技术水平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新兴优势产业项目设置“绿色通道”,对不符合规定、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建设项目设置“防火墙”,对产能过剩的行业,通过实行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方式,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创新环境保护机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值”。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政支持体系,加大对污染减排、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流域水质断面考核和生态资源保护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科学有效的调节机制,由上游水质不达标地区向下游达标地区、经济发展受益区向经济发展受约束的生态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建立环境科技投入长效机制,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大力研发推广高效绿色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特点,重点开发、引进并推广火电、冶金、化工、发酵等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强化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治理装备制造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等环保产业,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切实通过创新环境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值。 (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环境保护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手段,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流域区域环境治理,开展黄河干流水质跨市界断面考核试点,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跨区协作机制;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园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完善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把环境风险损害降到最小;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集污管网等配套设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切实通过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的优化。 (七)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统筹城乡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0〕9号),以实施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为契机,紧紧围绕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针对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三个重点示范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积极推动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以点带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抓手,控制农业化学品使用,推动全区有机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和绿色农副产品基地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一项涉及面广、艰巨复杂的长期任务,必须在全区广泛开展抓生态建设就是抓发展的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把生态环境建设当作政治任务来抓的思想观念。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局会同5市环境保护、林业部门组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总量控制、项目布局、污染防治、农村环保和生态建设等重大事项,使生态环境保护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驱动力。 (二)分解细化任务。各地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实行考核问责。将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不断深入展开。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大力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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