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鲁和省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安办发 [20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减少因通风不良造成的事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开展通风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基本建立通风责任制,加强通风机构建设,完善了通风安全奖惩、通风管理、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和定期检测等规章制度;部分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了专职通风管理机构, 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和测风、测尘人员。二是建立了机械通风。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全部实现了机械通风,多数矿山主扇能够正常运行,部分矿山定期测试主扇工况,完善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能够根据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网络。部分矿山能够定期开展通风系统检测。少数矿山按规程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反风演习。有的矿山还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通风系统进行了鉴定。三是加大投入,开展技术创新。省属黄金矿山进行分区通风、对通风进行自动化控制,采用区域性密闭减少尘毒危害。部分黄金矿山对通风系统开展了实时在线监测。有的矿山与大专院校合作,进行了深部通风系统改造。有的石膏矿山将采掘工作面柴油铲运机和运输大巷柴油机车全部更换为电力驱动,减少了污染,改善了作业环境。 但是,从总体上看,全省地下矿山通风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对通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不少地下矿山认为不存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不会发生因通风不良造成的恶性事故,存在侥幸麻痹心理。多数企业没有专门通风机构,没有专门通风技术人员或者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二是通风系统不够完善。多数矿山现行通风系统与设计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没有按设计要求配备风门、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通风系统不健全、不合理,有的主扇工况不能满足要求,有的时开时停;没有安装局扇或者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有的还没有形成通风系统就采矿;短路、漏风等较为普遍,致使有效风量率不足,工作地点风质风量不能满足要求。三是未按要求开展通风系统检测。多数企业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甚至有的小型地下矿山连测风仪表仪器也未配备,凭感觉从事生产。四是没有对通风系统进行鉴定。多数矿 山企业没有按要求定期开展通风系统鉴定,对通风系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无法确认,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对于上述问题,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搞好矿山通风管理 地下矿山通风是为矿工创造安全舒适工作环境的根本措施,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正确布置局部通风机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前提,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是杜绝中毒窒息事故的保证。各矿山企业和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安办发[2010]17号文件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从 以下九个方面落实责任: (一) 严格落实通风安全责任制。地下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直接负责。要实行通风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将通风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并定期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完 善通风安全生产奖惩、通风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 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地下矿山企业要设立通风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矿日常通风安全管理以及通风检测、粉尘测定工作。要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风、测尘仪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从事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矿井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和挡风墙等)操作及维护,以及从事井下防尘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 切实加强机械通风工作。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通风机应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有自动监控和测试的主要通风机,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 (四) 加强采掘工作面和独头巷道、采空区通风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企业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严禁采用扩散通风。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 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并应经常维护,杜绝漏风,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的风筒。作业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采场进行作业前,必须用仪器进行检测,确保风量 和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通风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并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 业时,局部通风机应连续运转。暂时或永久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独头上山、天井及独头巷道,应及时用栅栏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 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先进行通风和空气成分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采场回采完毕后,要将所有与采空区相通、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及时密闭。 (五) 加强爆破作业通风管理。起爆前应认真检查爆破作业地点的情况,确认作业通道和撤离路线安全畅通、现场其他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部通风机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经检测空气质量满足规程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 (六) 按规范要求开展通风系统检测。矿井通风系统(矿井总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率、机站风量、机站风压等)应每年测定一次,遇到矿井生产或通风系统重大改变时亦应进行测定。矿井总进风量、总回风量和主要通风巷的风量,应半年测定一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对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应每班进行检查,对多机站风机运转情况应每周进行巡查,有自动监控及测试的主要通风机或多级站计算机远程集中控制系统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每季应测定一次。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年进行一次。应经常检查局部通风、通风构筑物和防尘设施。企业 没有能力进行通风系统检测的,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此项工作。检测机构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检验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 (七) 全面开展矿井通风系统鉴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通风系统鉴定。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指标(风量风速合格率、风质合格率、作业环境空气质量合格率、矿井有效风量率、风机效率和风量供需比等6个指标)、综合指标和辅助指标(单位有效风量所需风功率、单位采掘矿石时的通风费用和年产万吨耗风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没有能力进行系统鉴定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这项工作。今后,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延期换证时,评价单位出具的验收或者现状评价报告应将通风系统指标鉴定作为通风系统定量评价内容之一。 (八) 加快建设数字化通风系统。数字化通风系统是数字化矿山建设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实现风机的远程启停控制和反转控制、风机的远程调速控制、主要进回风巷道风量监测显示、风机过载自动保护、监测数据记录保存、统计及报表打印输出、通风系统状态参数的网络发布等,实现数字化通风系统能有效解决通风测量工作繁重、反馈信息数据滞后、通风系统效率精确度低等问题,实现系统局部或整体的可控性和可视化。各企业要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将数字化通风作为数字化矿山建设的重要内容,加速实施。 (九) 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硐室、机修硐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硐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井下各种油类必须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必须有严密的封盖;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电器 设备以及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新。新建矿井井下严禁使用木质支护材料,生产矿井要逐步淘汰木质支护。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在井下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采暖。在井下进行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三、严格监督检查,全面提高通风工作管理水平 一 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履行“三同时”审查时,要依法依规对矿井机械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情况严格审查。凡新建地下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中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以及无贯穿风流的回采工作面没有实行局部通风以及没有制定炮烟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没有按设计要求安装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设备设施,或者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合,没有配备通风检测仪器仪表以及自救器等防护用品,通风效果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均不予通过验收,企业不得投入生产运行。对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是严格现场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通风管理机构、通风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通风检测仪器的配备情况、通风系统检测记录和通风系统定期鉴定情况,通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隐患整改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职工应急演练及培训记录情况。 三 是严格执法。对地下矿山企业通风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检测记录不完善,检测仪器和自救器配备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未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因通风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