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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2010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科技字[201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农业局(农委),省直有关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农科教发〔2010〕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2010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农办科〔2010〕75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08-2010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推荐名额分配 新修订的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等三个奖项。农业部下达给我省的2008-2010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名额为49项(个),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19项、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29个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1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由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每个市农业局(农委)限推荐1-4项,其中种植业不超过2项。每个省直有关单位限推荐1-2项。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种植业系统13个指标由各市农业局(农委)和厅属有关单位推荐,每个市推荐1名基层农技人员或1名示范户,每个厅属农技推广事业单位推荐1名技术人员;农机系统4个指标、畜牧兽医系统8个指标、渔业系统3个指标和能源环境系统1个指标分别由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推荐。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由厅属有关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材料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全套材料2份,装订成册。申报一、二等奖项目需另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10份,申报三等奖项目需另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2份。 (二)申报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材料包括:《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3份;按评审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份,装订成册。 (三)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的材料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套材料2份,装订成册,另附《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10份。 三、其他事项 (一)《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2010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农办科〔2010〕75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0〕3号)及有关申报表格式和资料,请从“中国农业科教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和“中国农业推广网”成果管理栏目中下载。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规定抓紧组织申报,并于10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至省农业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沙继红、杨武杰,联系电话:0531-82352873,电子邮箱:sdkjrh@163.com。 (二)省里成立由相关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负责我省丰收奖的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农业部下达的评奖指标、名额和有关要求,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评,推荐上报农业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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