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部属、驻陕军队各医院: 为了促进全省医院信息化建设,使医院信息化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并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医院信息系统整体建设水平,实现医院内部、医院之间和医院与全省卫生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面向医院、面向社会公众和患者的高效、快捷、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信息与共享服务体系,加快全省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2008年省卫生厅印发了《陕西省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测评标准》(陕卫统发〔2008〕136号),2009年对医院信息化建设进行了试测评。经过各医院近两年的信息化建设与发展,部分医院已达到了测评标准,具备了测评条件,省卫生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以标准规范、安全稳定、高效实用为目的测评活动,力争在年底,创建一批符合我省省情、不同层次的、代表区域信息化水平的“医院信息建设星级单位”。具体目标是: (一)标准规范 贯彻落实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字典》、《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等建设规范和标准,通过引导和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为我省实施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 (二)安全稳定 通过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建设,提高医院诊疗业务全天候不间断稳定运行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保护患者的敏感信息和医院管理数据的保密与安全,保证电子病历等重要医疗文书数据的真实有效。 (三)高效实用 通过建设高效实用的医院信息系统,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患者的排队等待和就诊时间,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信息服务。 二、具体内容 以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为总体目标,从医院信息化建设基础入手,建立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和经费,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水平。重点做好以下4个方面16项工作。 (一)信息化基础建设 1、医院信息化机构与职责。成立完善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直接负责信息化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医院各业务部门,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要设立独立的信息化管理科室,赋予信息化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落实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2、人员与培训。医院信息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医院应配备足够的专职系统管理人员,300张床位以下配备5人,按每百张床一人递增,系统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从事信息化工作人员要达到或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有信息管理上岗证,达到测评要求。 3、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适合医院发展的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建设周期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4、信息化建设投资。根据建设规划,要保障每年的信息化建设投资,年度投资要达到本院业务收入的1-3%。维护费要达到信息化建设投资总额的5%以上。要有资金使用的详细记录。 5、系统安全性。数据采取实时备份,历史数据永久保存,对重要业务数据必须异地备份保存,系统必须具有数据导入导出功能。每台设备(终端)要实时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有防火墙,必要时配备攻击监测系统,采用物理隔绝方式屏蔽不用的硬件端口。能实时对服务器上的数据进行自动备份、恢复及灾难恢复,防止硬盘、数据和介质遭到灾难性的破坏。网络发生故障有应急方案并且合理可行,对意外灾害(如火灾、洪水、雷击等)的防范手段齐全。日常中心机房有2 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不间断供电,有健全的防火防盗防雷击防静电防高温等措施及设备。有完善的日志管理功能,数据传输应能判别出数据是否已被非法篡改,且只能提供有痕迹的更正功能。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用户身份认证及授权管理。 6、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全院业务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规范、各类工作站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和信息化应用的各岗位有相应的职责与制度。同时,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至少一季度一次)检查各类规范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有检查记录。 7、通用效果与质量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应用质量、管理应用质量和系统运行的稳定性进行评价。 (二)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8、临床诊疗应用。具体包括:门诊医生工作站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护士工作站系统,检验信息系统,医学影像系统,住院手术、麻醉管理系统,重症监护系统和体检信息系统等内容。 9、药品管理应用。具体包括:药品库房管理、门诊药房管理、住院药房管理、药品会计核算及药品价格管理和合理用药咨询等应用功能实现情况。 10、经济管理应用。具体包括: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住院收费系统、物资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管理系统。 11、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应用。具体包括:病案管理系统、图书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查询分析系统和病人咨询服务系统。 12、外部接口。信息系统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卫办发〔2002〕116号)的要求,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字典》(卫办综函〔2009〕1133号)的数据标准,能实现与现有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收费项目与价格监管等系统的连接完成各项数据交换工作。 13、医院信息办公管理(hoa)系统。按照测评标准能实现医院内部管理、个人事务管理,实现oa办公。 14、系统的维护与管理。信息系统能实现或具备权限管理、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系统升级、完善的帮助文档或使用手册、报表和单据均可实现自定义、系统站点自动升级、历史数据归档转移、自定义消息提醒、错误日志报告、系统运行日志报告、系统运行状态监控、个人使用习惯设定等功能。 (三)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 15、 建立医院门户网站。网站建设应具备信息服务、网上服务、信息互动等基本功能。可按照《陕西省医院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陕卫办发〔2010〕217号)要求进行建设,并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发〔2009〕418号)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和icp备案。 (四)医院信息系统与其它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 16、建立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实现与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统计直报系统、妇幼保健系统、疫情报告信息系统、计划免疫信息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公文传输系统、病案首页直报系统、慢性病监测报告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数据上报与共享。 三、具体安排和要求 1、10月底前各市卫生局在各单位申请的基础上,向省厅书面推荐辖区内1所三级医院和1所二级医院作为测评单位,西安市可推荐3所三级医院,厅直属部属和军队各医院可直接向省卫生厅申请测评,同时,上报按“测评标准打分表”逐项说明自评报告。 2、11月上旬省厅对各地推荐的医院进行摸底调查,从中选择符合测评标准的医院确定为正式测评单位。 3、11月下旬省厅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组织测评专家组进行实际测评,按照测评标准对得分达标的医院颁发“医院信息建设星级单位”牌匾。 4、今后每年测评一到两次,各医院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省厅经过核实情况后组织测评专家组进行实际测评和授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测评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以创建测评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我省医院信息化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