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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司法部冰冻灾害补助款使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计字[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司法部冰冻灾害补助款使用工作的通知
(赣司计字[2008]4号 2008年3月10日)


各设区市司法局:

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省遭遇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给基层司法行政系统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司法部对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抗灾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训秋专门听取了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汇报,并派出慰问组赴我省视察指导抗寒救灾工作。近日,司法部又下拨2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我省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灾后重建工作。为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司法部补助款使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收到补助款后,要及时将补助款分配给辖区县、市(区)司法局。

二、补助款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的重建、修复工作。

三、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能截留或挪作他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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