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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建函[2008]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粤建建函[2008]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市政)局,各省级风景名胜区: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规范我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2007年12月,省建设厅派出6个检查组,对全省1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机构设置、规划编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查处、标牌标志设置、制度建设等5个方面。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基本建立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景区的机构基本建立,管理体系及职能日益完善,2/3景区管理机构在科级以上,其中深圳梧桐山、汕头礐石、潮州西湖、江门圭峰山、清远飞霞、阳江海陵岛、英德宝晶宫等7个景区建立处级管理机构。汕头市政府于1995年批准成立了“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监察大队”,有执法人员11名,负责查处景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对整个景区的管理和资源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景区保护和规划实施力度不断加大

全省1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有12个编制完成了景区总体规划,约占2/3。各地方政府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发建设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大部分建设项目能够与景区周围环境相协调。各景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对现存的违章违规建设项目都提出了整治和拆迁时间安排。深圳梧桐山为了保护景区景观不受破坏,不惜赔付巨额补偿,取消了已经在景区建设的缆车项目。2007年,金鸡岭风景名胜区将景区入口主通道旁的违章违规商业建筑实施了拆除,景区所在的韶关乐昌坪石镇政府将景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全部征用下来,目前,景区所有土地产权均无争议,避免了未来因景区土地、林木产权不清可能造成的纠纷。

(三)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置日益规范

各风景名胜区基本能按照《广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制作和标志、标牌设立标准》有关要求,在主要出入口设置了省级风景名胜区标志,各类标牌、路标配置基本齐全。深圳梧桐山、云浮蟠龙洞、江门圭峰山、封开龙山、番禺莲花山等景区,对景区内的标志、标牌设立作精心的策划,提升了景区形象。蟠龙洞还按照国家gb10001标准对景区内所有标志、标牌进行设置,附有中英文对照,各类引导标识牌、安全警示牌、温馨提示牌、景物介绍牌等分别设置在主要的景点位置上和交通要道上,设置规范、图文清晰、清洁美观,与环境相协调。

(四)管理制度措施不断健全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标准》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廉政建设、管理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清远市飞霞风景名胜区建立健全了20多项管理规章,至今景区没有发现乱挖乱采、开荒立碑的现象,植被保护完好。云浮蟠龙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建立意见反馈制度,设立意见箱和意见部,增强外部力量的监督。深圳梧桐山不断修改和完善了森林防火和“三防”应急预案,开展森林防火演习,提高了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尽管我省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政府和管理机构在景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上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整体来讲,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然比较薄弱,部分景区与《条例》的要求差距甚大。

(一)部分景区规划滞后,规划建设管理亟待加强

按照《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必须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到目前为止,仍有梅县阴那山、番禺莲花山、英德宝晶宫、从化温泉、汕尾玄武山、平远五指山、增城白水寨等7个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仍未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规划编制的滞后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出现盲目开发、违规建设,同时,也将影响核心景区的划定和保护。按照《条例》规定,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在检查中发现,上述7个景区不同程度存在在核心景区范围违规建设商业服务设施的情况,英德宝晶宫在核心景区建设的宾馆至今仍在经营。

(二)管理不到位,机构设置需进一步完善

按照《条例》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主体是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构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检查中发现,景区管理机构普遍存在级别低、设置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景区管理机构“以包代管”,行政管理职能和经营权一并交由企业承包。如番禺莲花山、乐昌九泷十八滩由公司负责管理,属于企业性质;陆丰碣石玄武山未定级;增城白水寨升级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已有3年,至今仍由白水寨风景名胜区筹建办负责,未成立正式管理机构。

(三)经营不规范,存在非法随意出让转让风景名胜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现象

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不可再生的公共资源,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必须由代表政府行使管理权的管理机构来行使,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通过检查发现,番禺莲花山、乐昌九泷十八滩、阳江凌霄岩的门票公司负责出售,云浮市政府将蟠龙洞风景名胜区经评估后顶债给云城区信用社。以上行为均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等规定。

三、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为切实保护我省风景名胜资源,推动风景名胜区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上新台阶,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

在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用2年时间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设置和规范管理机构,编制和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并划定核心保护区,完善风景名胜区徽志、标牌和标志,依法查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的情况等。2009年底,省建设厅将对各景区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将给予表彰,未能按照要求和标准开展综合整治,整治措施和效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依然不达标的,将报请省政府取消“省级风景名胜区”称号。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二)限期编制上报风景名胜区规划

目前,尚未编制上报规划的增城白水寨等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要在今年底之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并由地级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主体,也是第一责任单位。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主体是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景区所在地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委托给企业,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和门票专营权必须由管理机构负责。陆丰玄武山、番禺莲花山、乐昌九泷十八滩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尽快设置管理机构,以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云浮蟠龙洞、阳江凌霄岩、阳江海陵岛等要尽快纠正将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专营权转让给企业的行为。上述景区的整改情况于6月底前报省建设厅。

各级建设(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管辖景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景区按照要求依时完成整改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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