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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十堰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8]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十堰市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了尽快建设灾民倒损房屋,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6月10日以前,全市农村因灾倒塌的民房全部恢复重建,损坏民房全部修缮完工;灾民全部住进重建或修缮的房屋。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灾民房家庭自救为主,辅之以政府救助、政策优惠、社会捐助、亲邻互助、村组帮工帮料、县(市、区)直单位对口帮扶。

(二)坚持长远减灾与当前需要相结合。倒房重建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确保质量。同时,要充分考虑灾区群众承受能力,力求规模适度、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困难户因建房新增债务。

(三)坚持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片包干。

三、实施步骤

(一)核实灾情(2月29日前):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对倒损房屋数量进行核实。县(市、区)于2月25日前完成倒损房屋核报工作,并建立台账。

(二)制定方案(2月29日前):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2月27日前县、乡两级完成规划方案编制; 2月29日前市里完成规划方案编制。

(三)张榜公示 (3月1日-3月10日):按程序对拟救助恢复重建家庭及救助标准进行公示,并分别建立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补助台账。

(四)组织实施(3月1日-5月31日):县、乡、村三级联动,开展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6月10日前全部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五)检查验收(6月10日-6月20日):市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恢复重建资金、政策落实及竣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为切实加强对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国土、建设、财政、扶贫、林业、供电、金融等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抓好选址、规划、评审、施工监管、竣工质量验收等相关工作。有倒房重建任务的行政村要积极组织群众,为倒房户义务帮工帮料,解决建房中的问题。

(二)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认真开展因灾倒损房屋摸底调查,核实倒房户基本情况,对受灾户的房屋倒塌数量、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按照谁核灾、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要求,以保证倒损房屋数据的真实性。在确定倒房重建救助对象上,要严格按照"灾民申请、村组评议、乡镇核查、县民政局确定"的工作程序,逐级填写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审批表,建立《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花名册》,科学制定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明确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时间要求、资金筹措等。

(三)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坚持因户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采取购房安置、政策安置、建房安置三种方式解决灾民住房。首先是购房安置。为灾民购买本乡、本村、本组现有闲置房屋资产。其次是政策安置。对符合移民搬迁、扶贫开发条件的,要结合相关政策,统筹安排,一次到位。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五保对象,依照政策全部接收到乡镇中心福利院集中供养。其三是建房安置。在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规划中,要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即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项目(危房改造移民等)开发相结合,与盘活村级闲置房屋相结合。重建房屋由国土、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重建房屋要坚持当前需要与长远减灾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文化习惯,充分尊重灾民意愿,充分考虑恢复重建住房的抗灾能力,由灾民自主或民主选择;要统筹考虑交通、供水、供电、通讯和环境及排水设施的配套,方便灾民生产生活。做好全程跟踪和指导,严格执行倒计时工作制和销号制,切实加强建房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多方筹资,加强管理。坚持以灾民为主,政府救助、社会帮扶为辅的方针,按照政府补一点,政策扶一点,银行贷一点,农户筹一点,社会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集建房资金。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灾民自救能力和灾害损失情况,合理确定救灾款补助标准,对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做到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对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要优先用于重灾户。灾民建房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简化手续,超前服务,减免同步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建房成本。灾民建房用地手续,一律由国土所统一办理,免收一切规费;因建房采伐林木、占用林地,规费全免。要严格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坚持做到"四公开"(公开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金额)、"三监督"(接受行政、审计、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强化督查,确保质量。要认真落实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要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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